河南物流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角逐、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名:河南物流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4141014636,河南招生代码:6539。
第三条 学院地址:
平原校区:郑州黄河大桥北中州大道与郑焦晋(晋新) 高速交叉口西侧河南物流职业学院;
郑州校区:河南郑州金水区优胜北路3号;
新乡校区:新乡科隆大道114号。
第四条 河南物流职业学院是经河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大专,高中起点学制三年,初中起点学制五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河南物流职业学院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审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实行国家及河南招生政策,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父母、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73-7376751,监督邮箱:hnwlzyxyjw@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河南教育厅和河南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及文件精神,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招生章程及推行细节,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实行学校拟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推行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及录取等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推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计划数实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途径: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我校。其它政策根据教育部及河南有关招生政策实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条件
第十二条 录取条件:
1.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实行教育部颁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要求;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分数线。对所有进档考生,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使用考生所在地招办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招办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5)专业录取的体检需要,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拟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有关规定实行。
2. 新生入学后,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身体健康状况没办法通过入学复查的,没办法在校学习或有不诚信记录者,我校可予以退档。
3.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同、公示并已计入高考考试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同。
4.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5. 录取结束后,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教育厅的需要,以有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准时公布录取结果,同意考生查看。
第五章 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及其他
第十三条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河南财政厅、河南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告,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规范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郑州校区:6、8、9人间400元/年/生;平原校区:4、6人间800元/年/生,8、10人间400元/年/生;新乡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实行。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出色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河南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质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实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质收取学费金额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学费减免的规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低于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偿还、代偿或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平时生活费,每年最高低于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低于22年。助学贷款利率根据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价格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要的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依据学生具体状况拓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公告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获得学校赞同或者逾期未报到者,除去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从报到之日起15天(两周)内仍未报到的,均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策略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第十九条 联系方法
招生咨询电话:
0373-7193306/7106539
0373-5024209
监督电话:0373-7376751
监督邮箱:hnwlzyxyjw@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wlxy.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hnwlxy.edu.cn/
招生信箱:hnwlxy20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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