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公告,对各地拓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需要。
公告明确,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拟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状况落实首问负责规范。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学会预防欺凌的常识和做法。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合,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公告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所有教员工工和父母按期拓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高辨别、应付能力与干涉处置水平。要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准时做好街拍料、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
公告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质,研究拟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加大对教师和父母教育引导。要在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指导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