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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审察和课程免考需知

   日期:2025-01-22     作者:智学网    浏览:304    
核心提示: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和《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推行细节》(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2025年上半年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审察和课程免考工作推行策略,现或有关具体事情告知如下:1、登录方法1...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和《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推行细节》(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2025年上半年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审察和课程免考工作推行策略,现或有关具体事情告知如下:

1、登录方法

1.考生应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考在线服务平台”)。

2.考生登录自考在线服务平台有两种方法:一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录,二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录“自考在线服务平台”。

2、免考步骤

1.网上注册:没有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自考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2.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在线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需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然后选择专业及免考课程。在2025年专业计划调整过渡期内,考生可选择根据调整后的课程设置(即“新计划”)或者根据原课程设置(即“旧计划”)中的课程申请免考。

网上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含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字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需要真实,文字内容明确,文件种类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能小于50K、不能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可以继续完成申请。

自考在线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材料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验证考生学历证书时,需要进行学信网授权。考生需提前用手机下载“学信网APP”并登录,用“学信网APP”中“扫一扫”功能扫描页面微信二维码,选择本人学历进行授权推送。完成授权推送后,考生到自考在线服务平台查看学历推送结果,并继续完成免考申请。各类有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含外省获得的有关等级证书)的考生,需自行删除有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

3.各市现场确认及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址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递交材料进行比对并签字,确保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的真实性后材料原件交考生带回,留存材料复印件并上报省招考办。各市、区招考办依据本策略的免考规定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要告知考生并予以退回。对于同一考生既有通过审核的课程又有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市、区招考办在告知考生的状况下对于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进行删除。网上申请时免考材料验证失败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各市、区招考办要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站或我省自考在线服务平台进一步核查,确保证信件息真实性后添加证明材料照片或网站核查截图照片及有关说明,并给出审核建议。

4.在线支付: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登录自考在线服务平台完成交费,交费支付方法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舍弃本次免考申请。

5.全省最后审核:省招考办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上报材料与各市初审结果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最后审核确认。

6.结果反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在线服务平台反馈审核结果,考生可自行查看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公告书。

3、办理时间

在以下公布的各时间段内,自考在线服务平台有关系统功能开通时间为天天9时至22时。

1.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25年2月24日-2月28日。

2.沈阳各区、大连各区及其他各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2025年3月1日-3月6日。

沈阳和大连市级招考办审核时间为:2025年3月7日-3月13日。

3.考生在线支付时间:2025年3月1日-3月7日。

4.全省最后审核工作时间:2025年3月15日-3月24日。

5.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25年3月25日-3月31日。

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省进步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继续实行招生考试怎么收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

(二)怎么收费: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5、免考规定

依据《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推行细节》(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考试报名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

(二)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考试报名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

5.海外留学的学历证书需要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根据有关规定考试报名和免试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习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3.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

4.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考试报名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字相同的课程。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实践)。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8.获NIT《管理软件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9.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及实践),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计算机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0.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含笔试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11.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含笔试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12.获辽宁大学习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3.获辽宁大学习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4.获全国大学习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将来,大学习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5.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6.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7.获全海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

(四)下列状况不可以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肄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五)说明

1.规定中“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基础课”是指课程名字一致、在专业培养目的中地位、用途及需要学会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并且是考试获得合格成绩的必学课。

2.申请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是指考生原学历毕业时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在人事档案中没办法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3.依据《辽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设置调整工作推行策略》(辽招考委字〔2023〕44号),在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过渡期内,考生可选择新计划或者旧计划中的课程申请免考。免考新计划课程英语(专)参照英语(一)的免考政策、免考英语(专升本)参照英语(二)的免考政策。从2026年起,只能选择新计划中的课程申请免考。

4.依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公告》(考委〔2024〕1号)规定,自2025年起,辽宁高等教育自考所有开考专业课程计划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均进行调整。凡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且已学习过“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并通过考核的考生,可依据免考规定申请办理课程免考。

6、需要注意的地方

1.自考学历审察和课程免考工作,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依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有关的考生推行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获得的高等教育自考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员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给予相应的处置。

2.考生登录自考在线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舍弃本次免考申请。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舍弃本次免考申请。

4.考生可在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内登录自考在线服务平台查看,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反馈时间内向报名所属市、区招考办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所属市(区、县)

天数时间现场确认地址联系电话
沈阳和平区43月3日-6日沈阳和平区砂山街37号024-88711191
沈阳沈河区43月3日-6日沈阳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024-24133522
沈阳大东区43月3日-6日沈阳大东区善邻路40-5号9号楼北1-5门024-88537400
沈阳皇姑区43月3日-6日沈阳皇姑区雪山路8号024-86275390
沈阳铁西区43月3日-6日沈阳铁西区熊家岗路28号024-25444408
沈阳苏家屯区43月3日-6日沈阳苏家屯区南沙柳路18号024-89135862
沈阳浑南区43月3日-6日沈阳浑南区世纪路15号3号楼c座8楼024-23783950
沈阳沈北新区43月3日-6日沈阳沈北新区金星街24号024-89862727
沈阳于洪区43月3日-6日沈阳于洪区沈大路8-3区教育局二楼024-25345192
沈阳康平县43月3日-6日沈阳康平县顺山一路县教育局二楼024-87344934
沈阳法库县43月3日-6日沈阳法库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侧培训中心楼北侧二楼024-87159488
沈阳新民市43月3日-6日沈阳新民市辽河大街893号024-87505889
大连中山区33月4日-6日大连中山区长江路100号0411-82635860
大连西岗区33月4日-6日西岗区胜利路111—160411-83683522
大连沙河口区33月4日-6日大连沙河口区鞍山路87号,沙区教育局110室0411-84368419
大连甘井子区33月4日-6日甘井子区东纬路九号0411-86601714-801
大连旅顺口区33月4日-6日旅顺口区迎春街875号0411-86367773
大连金普新区33月4日-6日金州区香水路149号招考办208室0411—87877703
大连瓦房店市33月4日-6日瓦房店市大宽街三段77号0411-85601160
大连庄河市33月4日-6日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李屯(庄河高中院内)0411-89812253
鞍山43月3日-6日鞍山铁东区园林路60号鞍山教育局5130412-2663009
抚顺33月3日-5日抚顺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024-57602957
本溪33月3日-5日本溪平山区市府路8号(本溪教育局二楼)024-42845869
丹东63月1日-6日丹东振兴区振七街48号丹东招考办0415-2536771
锦州43月3日-6日锦州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0416-2850992
营口43月1日-4日营口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营口招考办)0417-2698029
阜新63月1日-6日阜新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0418-6010042
辽阳33月3日-5日辽阳白塔区南顺城街6A号(辽阳招考办)0419-3667787
盘锦43月3日-6日盘锦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人民防空大厦4楼4050427-2811915
铁岭33月3日-5日铁岭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铁岭招考办(秦淮人家南区南门西侧)024—79792815
朝阳43月3日-6日朝阳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市招考办二楼220室)0421-2639366
葫芦岛33月3日-5日葫芦岛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葫芦岛招考办)0429-3100306、31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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