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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顶替方法(试行)(2024年修订)

   日期:2025-01-22     作者:智学网    浏览:686    
核心提示:湖南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顶替方法(试行)(2024年修订)第一条 依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公告》(考委[2024]1号)、《湖南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湖南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顶替与课程学分认...

湖南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顶替方法(试行)

(2024年修订)

第一条 依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公告》(考委[2024]1号)、《湖南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湖南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顶替与课程学分认定暂行方法》(湘自学考试委办〔2014〕2号)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考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根据本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获得合格成绩的部分课程。

1.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相同学历层次自考专业的,可免考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思政课及大学习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基础课;全日制高校专、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上述课程合格成绩也可免考相应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全日制高校专、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合格成绩可以免考“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代码15040)”课程。

3.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包含实践)课程。

4.经济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心理学、教育学课程。

6.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

7.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课程。

8.法律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经济法概论课程。

9.计算机应用(包含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信息类各专业)的计算机课程(包含实践)。

10.在职教师且前置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免教育实习(07556)课程,在职教师及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免毕业实习(06998)课程。

11.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可免护理学本科临床实习(18999)课程。

12.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省自学考试委审核允许的其他课程。

第三条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推行的部分技能证书或合格成绩可免考自考专业中相应课程。

1.获得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专)课程,获得三级(PETS-3)及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专)及英语(专升本)课程。获得全国大学习英语4、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专)及英语(专升本)课程。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含实践)课程,二级及以上可免考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包含实践)课程。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各模块合格成绩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含实践)课程,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管理软件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成绩可免考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包含实践)课程。

4.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NIEH)初级及以上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含实践)课程,中级证书可免考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包含实践)课程。

5.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省自学考试委审核允许的其他技能证书也可免考自考专业中的相应课程。

第四条 获得高等教育自考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续参加自考者,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已经通过的名字相同、需要相同的课程均可进行顶替。

第五条 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外,根据原计划考试通过但已经被调整的课程,可依据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中的课程对应关系进行顶替且顶替课程仅限于本专业原计划中已经通过的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顶替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公告》(考委[2024]1号)及《湖南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公告》(湘教考委[2007]12号)实行。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考试中心与行业、部门联合组织推行的职业培训考试证书课程的合格成绩,可顶替自考相应专业相应课程。经省考委(省教育厅)研究批准的其他职业培训考试证书课程的合格成绩也可顶替自考相应专业相应课程成绩。

第七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相同学历层次(第二学历)自考的,未经免考顶替的其他非核心课程可由有关主考学校推行考核,考核的合格成绩可顶替自考相应课程成绩。

第八条 办理课程免考顶替操作程序。

1.申报。考生本人登录“湖南高等教育自考综合管理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nzkks.hneao.cn)(以下简称“湖南自学考试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潇湘自学考试”APP进行申请。

2.审核。省教育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员工依据本规定,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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