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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常识产权专业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日期:2025-08-04     作者:智学网    浏览:729    
核心提示: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常识产权专业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公告鲁市监人规字〔2023〕17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现将《山东常识产权专业...

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常识产权专业职员高级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公告

鲁市监人规字〔2023〕17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常识产权专业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7日

山东常识产权专业职员高级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常识产权专业技术职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常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常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革新、创业、创造积极性,为加快常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依据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规范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常识产权工作实质,拟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常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

  第三条 职称名字和评审方法

  (一)职称名字

  常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是经济系列职称,分设正高级、副高级,对应名字依次为正高级常识产权师、高级常识产权师。

  (二)评价方法

  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评审方法;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凡申请参加高级常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职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常识产权专业类别)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后,相应获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

  第四条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成就代表作规范。将专业技术职员在常识产权方面的代表性成就作为职称评价的要紧内容。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重视代表作的水平、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备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用途。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备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位职责。

  (四)根据需要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常识产权师。拥有博士学位,获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常识产权专业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常识产权专业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常识产权专业工作满10年,且近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获得会计、统计、审计等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常识产权师评审,可视同拥有经济系列中级职称。

  (二)正高级常识产权师。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常识产权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 能力营业额条件

  (一)高级常识产权师

  1. 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系统学会常识产权工作理论、办法、方法和有关政策法规。

  (2)可以设计推行常识产权项目或常识产权活动策略,推进常识产权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营业额较为突出,可以指导助理常识产权师、常识产权师等参与常识产权工作的从业职员合理合规拓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可以拓展常识产权工作政策、实务研究,革新管理理念和专业办法。

  2. 工作营业额和成就

  获得常识产权师职称后,营业额、成就应拥有下列至少2项条件: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常识产权剖析评议、专利导航等1项以上,得到成功推行,解决产业或企业实质问题。

  (2)能准确提出创造专利迅速预审受理、审察建议,且至少4年(拥有博士学位的至少2年),每年预审审察量和预审合格量均高于本单位平均水平,每年授权率达到80%以上且在本单位排名前20%;或作为专利代理师,完成创造专利申请业务600件以上且授权率达到70%以上。

  (3)从事国内商标审察,完成年度规定任务,每年平均记错数目5件以下;或从事马德里国际商标审察,完成年度规定任务,每年平均合格率98%以上;或从事商标审察管理,作为业务骨干在本单位优化审察管理步骤、提质增效等方面营业额突出,获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1次以上;或作为代理人,代理国内商标申请并核准注册400件以上,代理商标复审案90件以上。

  (4)作为常识产权运用转化项目负责人,推进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通过常识产权引进、出售、许可并组织推行,获得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收益500万元以上。

  (5)作为完成人,参与拟定和推行本单位常识产权策略规划、管理规范和运行规范,单位获评国家常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作为完成人,为企业提供常识产权管理体系、进步规划咨询等服务且被企业采纳,2家以上企业获国家常识产权示范企业,或5家以上企业获国家常识产权优势企业。

  (6)参与代理、办理的常识产权案件入选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开发布的常识产权典型案例1件以上,或省级机关公开发布的常识产权典型案例2件以上。

  (7)作为完成人,参与常识产权有关行业规章、策略规划、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准则、地方标准等制修订工作,经相应层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推行。

  (8)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常识产权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常识产权著作或教程1部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常识产权专业论文2篇以上。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常识产权项目研究课题1项以上,并结题或通过验收。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常识产权项目研究课题1项以上,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0)从事企事业单位常识产权有关工作,营业额突出,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从事常识产权有关工作,营业额突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常识产权范围研究与实践的成就获市级以上奖励。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常识产权范围研究与实践的成就获县级以上奖励。

  (二)正高级常识产权师

  1. 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具备系统、深厚的常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经验,熟知与常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常识产权理论、办法、方法和有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推行和评估常识产权项目或活动策略,提高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营业额突出,可以指导助理常识产权师、常识产权师、高级常识产权师等参与常识产权工作的从业职员高效合规地拓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办法,提升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备较强的综合剖析能力和解决常识产权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可以针对具体常识产权问题,拓展常识产权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革新常识产权管理理念和专业办法,为本行业(区域、部门)的政策拟定提出建设性建议。

  2. 工作营业额和成就

  获得高级常识产权师职称后,营业额、成就应拥有下列至少2项条件: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并完成省级以上常识产权剖析评议、专利导航等1项以上,得到成功推行,解决产业或企业实质问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市级常识产权剖析评议、专利导航等2项以上,得到成功推行,解决产业或企业实质问题。

  (2)能准确提出创造专利迅速预审受理、审察建议,且至少4年,每年预审审察量和预审合格量均高于本单位平均水平,每年授权率达到80%以上且在本单位排名前10%;或作为专利代理师,完成创造专利申请业务800件以上且授权率达到75%以上。

  (3)从事国内商标审察,完成年度规定任务,每年平均记错数目2件以下;或从事马德里国际商标审察,完成年度规定任务,每年平均合格率99%以上;或从事商标审察管理,主持本单位优化审察管理步骤、提质增效等方面营业额突出,获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2次以上;或作为代理人,代理国内商标申请并核准注册600件以上,代理商标复审案150件以上。

  (4)作为常识产权运用转化项目主要负责人,推进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通过常识产权引进、出售、许可并组织推行,获得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收益100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拟定和推行本单位常识产权策略规划、管理规范和运行规范,单位获评国家常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为企业提供常识产权管理体系、进步规划咨询等服务且被企业采纳,2家以上企业获国家常识产权示范企业,或5家以上企业获国家常识产权优势企业。

  (6)参与代理、办理的常识产权案件入选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开发布的常识产权典型案例2件以上,或作为前5位参与人,代理、办理的常识产权案件入选省级机关公开发布的常识产权典型案例4件以上。

  (7)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常识产权有关行业规章、策略规划、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准则、地方标准等制修订工作,经相应层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推行。

  (8)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常识产权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常识产权著作或教程1部以上。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常识产权项目研究课题1项以上,并结题或通过验收。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常识产权项目研究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0)从事企事业单位常识产权有关工作,营业额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从事常识产权有关工作,营业额突出,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常识产权范围研究与实践的成就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常识产权范围研究与实践的成就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或市级奖励2项。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八条 不拥有规定学历、年限需要,营业额突出、作出要紧贡献的,可由2名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专家署名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的,一般应获得现职称后,从事常识产权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且获得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为出色等次。

  第九条 破格申报高级常识产权师职称,应拥有下列至少2项条件:

  (一)担任国家常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常识产权专家库。

  (二)参与代理、办理的常识产权案件入选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开发布的常识产权典型案例2件以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常识产权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著作1部以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常识产权项目研究课题1项以上,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五)从事企事业单位常识产权有关工作,营业额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1项;或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2项。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常识产权范围研究与实践的成就获市级以上奖励。

  第十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常识产权师职称,应至少拥有下列2项条件:

  (一)作为主要参与人,代理、办理的常识产权案件入选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开发布的常识产权典型案例2件以上。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常识产权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著作2部以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常识产权项目研究课题1项以上,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四)从事企事业单位常识产权有关工作,营业额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2项,或者入选全国常识产权领军人才或全国“百千万常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常识产权范围研究与实践的成就获省级以上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学历须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学历,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等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词汇的特定讲解:

  (一)凡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本数。

  (二)“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书目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所列书目等,“CSSCI来源期刊”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网站收录的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电子期刊;“期刊”主要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国内境内出版的具备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期刊。

  (三)“著作或教程”指具备ISBN国际标准书号和CIP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本,不包含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四)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掌握、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评审依据。

  (五)“主持”或“第一完成人”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全方位工作,应排名第1位;“主要完成(参与、负责)人”指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

  (六)“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与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实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实行。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常识产权局)负责讲解。自2024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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