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质,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时间安排
我市评审的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11月30近日完成。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根据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公告需要实行。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职称、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2、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规范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或国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职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规范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函。中央、省驻滨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赞同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受理,有关程序根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公告》(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实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离退休职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获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才、事业单位革新创业科研职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实行。部分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见附件1。
6.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工作与年度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途径、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职员相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山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推行方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公告》(鲁人社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推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
7.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职位变动,新旧职位所对应的职称不是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职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获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职位相一致,当年度不能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有关的营业额成就可以作为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的依据。
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职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在现工作职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按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具体需要实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根据新的规范条件实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发布。没有完成修订并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2025年度不进行修订的,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等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云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互联网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云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有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根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需要,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要紧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员,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认同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越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越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历程,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根据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可以累计计算。
5.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拓展滨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完成需要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中级职称时提供近4年以来的继续教育状况,申报高级职称时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状况,“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6.依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进步“369行动”策略》规定,省会经济圈城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印发的职称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书,免于办理外地调入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确认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与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印发的职称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3、申报和审核需要
(一)申报需要
1.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准时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公告,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需要。
2.申报职员对照公告需要,自行登录“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需要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但凡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互联网核验等可以办理的,不能需要申报职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能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明确的涉密材料报送需要报送。对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根据国家、省保密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3.向省高评委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市直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受理、审察、整理、大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赞同后呈报省高评委;向市高评委和中评委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市、区)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部门(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建议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审核需要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察申报职员在营业额成就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不是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不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对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准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缘由。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方法,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职位名字及空岗数目,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好友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营业额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出名次。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职员名单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六公开”监督卡》,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准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建议;(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评审组织需要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2025年度市级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附件4,市直部门(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5。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需要,工业网络、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物联网、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开发区特点专业职称,由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有关开发区(高新区)面向全省拓展评审。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工程、经济等5个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继续授权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3.新组建滨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各县(市、区),技工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各技工院校。授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拓展本辖区内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各县(市、区)组建的中评委和初评委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店面向社会公开。
(二)评委会评审
1.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和需要,拟定评审工作策略、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策略应于评审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2.评委会评审应当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达成全程追溯可查。
3.评审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革新能力、营业额水平和实质贡献。
(三)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公告》(鲁发改本钱〔2021〕638号)实行,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个人次100元、160元、360元,不能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5、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应准时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用人单位根据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需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应按程序核筹备案,准时行文公布。专业技术人才登录“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6、纪律需要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需要,严肃认真做好当地、本单位职称工作,不能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强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同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能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置,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职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置。
(二)加大监督督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打造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要紧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拓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打造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准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察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察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不是完备,内容是不是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筹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水平;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哪个审核,哪个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法,指出有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建议。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置。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能擅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不能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便减少评价标准。对于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筹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状况予以中止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职员责任。
7、推行申报服务专项行动
(一)各县(市、区)要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拓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说工作,编制发放政策“了解纸”和申报“步骤图”,依托互联网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准时精确、通俗易懂,增强有关人才获得感和认可度,激起革新进步活动力。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面向备案的评委会,拓展规范评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不是准时将评审公告、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平台公开,是不是按规定将评审策略、评审结果在平台备案,是不是全程用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不是准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高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塑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8、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具备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根据“哪个拟定哪个发布,哪个发布哪个负责”的原则,认真审察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公告、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没有违规内容。要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步骤,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准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首要条件下,将职称政策、评审公告、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准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实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实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名录.docx
附件2: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3:2025年度滨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xls
附件4:2025年度市直部门(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xls
附件5:2025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xls
附件6:网上申报需要注意的地方.xlsx
附件7: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8:职称申报了解纸 .docx
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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