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公告
鲁人社规〔2024〕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6日
山东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队伍,依据《中共山东委办公厅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的公告》(鲁办发〔2018〕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职称评价方法(试行)的公告》(人社部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职位特征和成长规律,拟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职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是经济系列职称,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对应名字依次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四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评审评价方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规〔2020〕1号)推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工作可综合使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营业额展示等多种形式推行。
第五条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规范。将专业技术职员在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的代表性成就,作为职称评价的要紧内容。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重视代表作的水平、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备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用途。
第六条依据职位种类特征,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务型职员,着重考察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营业额,突出评价其在经济社会进步中的革新能力、服务质效和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范围研究咨询工作的研究型职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评价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成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具备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获得现职称以来,近5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资历条件需要少于5年的,获得现职称以来,每年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须拥有下列条件之1、
1.拥有博士学位,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2.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获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二)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应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第九条能力营业额需要
(一)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系统学会人力资源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常识、技术办法。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推行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拓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营业额较为突出,可以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勉励、组织进步等方面发挥要紧用途,有效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借助水平,获得肯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营业额成就应至少满足下列3项条件: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拟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范围政策法规、进步规划、标准规范,积极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借助,经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推行。
(2)作为前5位负责人,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模式革新与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获得突破,并拥有2项以上自主常识产权或重点成就(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3)作为前5位负责人,设计并组织推行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招聘、职位开发、就业创业指南、就业信息监测、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培训评价、流动职员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服务、政策咨询等活动2项以上;或作为前5位负责人,设计并组织推行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进步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2项以上(以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活动策略、公告等为准)。
(4)作为前5位负责人,参与组织推行1项以上省级或2项以上市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或参与完成3项以上当地区(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项目的投入、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以立项公告、验收报告等为准)。
(5)担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按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有关负责人5年以上,带领企业健康持续进步,信用信息好,且被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
(6)作为演讲嘉宾,受邀在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中推荐经验2次以上;或作为专家,受邀为市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常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讲课6次以上(以请柬、活动策略、培训手册、演讲大纲、讲课教材等为准)。
(7)作为前5位负责人,筹办或运营管理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等,连续3年达成营收正增长。
(8)作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院校内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认真推进落实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促进优质充分就业或人才工作目的需要,获得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9)作为前3位负责人,打造并健全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效推行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配置、培训开发、绩效薪资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工作,切实提升本单位职员效能。
(10)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期刊上发表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11)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或修订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专著、教程。
(12)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具备较高水平的研究课题、规范设计、决策咨询等,并经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批准推行。
(13)因工作营业额显著,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14)获得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个人赛事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获得团体赛事三等奖以上荣誉的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或获得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个人赛事二等奖以上名次,或获得团体赛事二等奖以上荣誉的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或作为第一位指导师,在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赛事中,指导选手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
(二)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系统学会并正确运用人力资源及有关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理论、技术、办法,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进步情况。
2.具备深厚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高标准规划设计、组织推行、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可以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拓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营业额突出,可以组织拓展人力资源规划、配置、评价、勉励、组织进步等工作,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获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4.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营业额成就应至少满足下列3项条件: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拟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范围政策法规、进步规划、标准规范,积极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借助,经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推行。
(2)作为前5位负责人,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模式革新与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获得突破,并拥有3项以上自主常识产权或重点成就(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3)作为前5位负责人,设计并组织推行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招聘、职位开发、就业创业指南、就业信息监测、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培训评价、流动职员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服务、政策咨询等活动3项以上;或作为前5位负责人,设计并组织推行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进步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3项以上(以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活动策略、公告等为准)。
(4)作为前5位负责人,参与组织推行2项以上省级或3项以上市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或参与完成5项以上当地区(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项目的投入、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以立项公告、验收报告等为准)。
(5)担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按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有关负责人8年以上,带领企业健康持续进步,信用信息好,且被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
(6)作为演讲嘉宾,受邀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中推荐经验2次以上;或作为专家,受邀为省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常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讲课6次以上(以请柬、活动策略、培训手册、演讲大纲、讲课教材等为准)。
(7)作为前5位负责人,筹办或运营管理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等,连续5年达成营收正增长。
(8)作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院校内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认真推进落实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促进优质充分就业或人才工作目的需要,获得突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9)作为前3位负责人,科学拟定本单位人力资源策略规划,有效优化组织及职员结构,促进人力资源与事业进步目的高效匹配。
(10)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11)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或修订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专著、教程。
(12)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具备较高水平的研究课题、规范设计、决策咨询等,并经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批准推行。
(13)因工作营业额显著,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14)获得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个人赛事二等奖以上名次,或获得团体赛事二等奖以上荣誉的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或获得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个人赛事一等奖以上名次,或获得团体赛事一等奖以上荣誉的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或作为第一位指导师,在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赛事中,指导选手获得二等奖以上名次。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条对不拥有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营业额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获得下一级职称并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期间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出色,经2名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有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破格申报评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应至少满足下列2项条件:
(一)作为前3位完成人,承担省级党委政府或部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拓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要紧研究课题、重大项目、规范设计、决策咨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并通过验收,获得显著成绩。
(二)担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按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有关负责人,推进所在单位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
(三)作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按规定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有关负责人,或作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带领企业近3年达成连续盈利,且每年平均营业收入超越5000万元、每年平均纳税额超越500万元。
(四)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推行规模以上企业的上市、中外投筹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革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的。
(五)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或修订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专著、教程。
(六)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出色成就二等奖以上等次。
(七)作为第一负责人,近3年为我省成功引进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人选3人以上,或近3年为我省成功引进年薪超越50万元的急切需要紧缺人才10人以上。
(八)因工作营业额显著,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九)获得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个人赛事一等奖以上名次,或获得团体赛事一等奖以上荣誉的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或作为第一位指导师,在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赛事中,指导选手获得一等奖以上名次。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应至少满足下列2项条件: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承担省级党委政府或部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拓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要紧研究课题、重大项目、规范设计、决策咨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并通过验收,获得显著成绩。
(二)担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按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有关负责人,推进所在单位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作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按规定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有关负责人,或作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带领企业近3年达成连续盈利,且每年平均营业收入超越1亿元、每年平均纳税额超越1000万元。
(四)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推行大中型企业的上市、中外投筹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革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的。
(五)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或修订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专著、教程2部以上。
(六)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得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国家级科技类或社科类出色成就一等奖以上等次;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出色成就一等奖以上等次。
(七)作为第一负责人,近3年为我省成功引进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人选5人以上,或近3年为我省成功引进年薪超越100万元的急切需要紧缺人才10人以上。
(八)因工作营业额显著,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九)获得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部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个人赛事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获得团体赛事三等奖以上荣誉的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或作为第一位指导师,在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范围部级主管部门举办的赛事中,指导选手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技工院校毕业生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四条本条件中词汇的特定讲解:
(一)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申报营业额计算截止到同意申报材料之日。
(二)凡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本数。
(三)“信用信息”指经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个人)信用报告,与在信用中国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的信息结果。
(四)“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书目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所列书目等;“CSSCI来源期刊”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网站收录的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电子期刊;“期刊”主要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国内境内出版的具备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期刊。
(五)“专著、教程”指具备ISBN国际标准书号和CIP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本,不包含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六)“表彰”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行业协会、掌握、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评审依据。
(七)赛事、成就获奖等次以批文或证书为依据,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
(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业收入指其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有关业务所销售的产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代收代付收入。营业收入、纳税额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九)“规模以上企业”“大中型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分类标准确定。“上市”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公司,不包含新三板。
(十)“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与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第十五条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六条本条件由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讲解。
第十七条本条件自2025年3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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