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公告,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依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新年、五一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健全,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新年自阴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十一国庆节自十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五一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十一国庆节放倘若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根据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新年、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1、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2、新年:1月28日(阴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阴历正月初7、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3、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4、五一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5、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6、十一国庆节、中秋节:十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十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区域、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守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准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节日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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