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与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商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商品过程中,因意料之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缘由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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