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出产品和合同资产,这两个科目在用上的不同之处?
答:
在通常销售方法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产品本钱,通过“发出产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产品,在确定不可以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产品的实质本钱,借记“发出产品”科目,贷记“库存产品”科目。
合同资产 ,是指企业已向顾客出售产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以外的其他原因。如企业向顾客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别的产品,企业因已出货其中一项产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出货另一项产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些、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顾客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顾客出售产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应该根据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1、应该注意的是与应收账款有什么区别:
“应收账款”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企业仅仅伴随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企业仅承担信用风险。
“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并非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去时间流逝以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比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企业除承担信用风险以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
2、涉及的主要账务处置
企业在顾客实质支付合同对价之前或者改对价到期应对之前,已经向顾客出售了产品,应当按因已出售产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金额,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企业获得无条件收款权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