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2月14日发布《本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产政策 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变性住房需要》。全文如下:
本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产政策 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变性住房需要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适应房产市场供应求购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当令调整优化房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变性住房需要,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健康进步。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公告》。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公告》,将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率政策下限统一为高于20%和30%,同时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根据会议精神及文件需要,9月1日,本市优化调整房产政策,颁布了“认房不认贷”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基础上,依据最近本市房产市场形势变化,结合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12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本市一般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优化一般住房(以下简称普宅)认定标准,下调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率、延长最长贷款期限;同时,北京区域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还通过了减少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自律决议,更好地支持本市刚性和改变性住房需要。
《公告》明确,对普宅认定标准进行优化。本市现行普宅标准为2014年发布,与市场实质状况存在肯定差距,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此次调整结合市场变化,对普宅的建筑面积、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合上调。调整后,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含)以下,5环内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米(含)以下、5-6环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米(含)以下、6环外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米(含)以下的住房视为普宅;全市普宅占比提升至七成左右,或有更多家庭可以享受住房出售时的增值税打折政策。
《公告》提出,下调新发放房贷最低首付款比率,同时延长贷款期限。在全国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将北京区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率统一下调为3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率下调为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下调最低首付款比率减少了居民购买住房的资金门槛,有益于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变性住房需要。同时,此次调整取消了房价过快上行阶段本市对房贷年限的从严管控,由现在最长25年恢复至30年。
另外,此次调整还将减少商业银行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此次调整的是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12月15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实行新的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后: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价格利率加10个基点、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价格利率加60个基点;非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价格利率、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价格利率加55个基点。各银行应依据北京区域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政策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顾客风险情况等原因,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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