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成本和个人、家庭成本:
分别核算、划分明确:
生产经营成本可据实扣除
成本混用、很难分清: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
低于5年:
准予结转弥补
超越5年:
不能结转弥补
薪资
职员:
适当的薪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业主:
薪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基本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保费
职员:
分别在低于从业职员薪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越部分,不能扣除
业主:
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低于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越部分,不能扣除
商业保险费
特殊工种从业职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职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别的人员:
除上述以外,为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职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扣除
借款成本
适当的无需资本化的借款成本:
准予扣除
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业借款:
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
低于根据金融企业同期相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汇兑损失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
分别在薪资、薪金总额2%、14%、2.5%的规范内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越部分,准予在将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
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按2%、14%、2.5%的规范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低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据实扣除
超越部分:
准予在将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固定资产出租费
经营出租方法:
根据出租期限均匀扣除
筹资出租方法:
根据规定构成筹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成本,分期扣除
捐赠支出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低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
按有关规定实行
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
不能扣除
研究开发新品、新技术购置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
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
准予直接扣除
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
按固定资产管理,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开办费
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一经选定,不能改变
财产保险
根据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适当的劳动保护支出:
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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