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答辩有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关于拓展2023年度辽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辽财会〔2023〕172号)精神,现就评审答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答辩时间
2023年11月十日(星期五)13:00-18:00,请于11:00-12:00报到。
2、答辩地址
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交流培训中心(沈阳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41号,联系电话:024-29879111/29879000)
3、答辩内容
答辩内容分为个人自述、营业额、论文和会计前沿问题四部分。答辩总时长低于15分钟,其中个人自述时间限时3分钟。
4、其他事情
1.答辩职员需按规定时间进入培训中心,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等社会汽车禁止入内。答辩职员需佩带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2.答辩职员需准时关注辽宁会计网发布的有关信息。以上事宜若有变化,大家会准时发布公告。
联系人:段有凤
联系电话:024-22821841、22827431
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