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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公告

   日期:2023-10-07     作者:智学网    浏览:746    
核心提示:西藏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公告,2022年度和2023年度评审工作合并,2023年申报方法以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方法进行。各级各单位请于2023年十月20近日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西藏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公告,2022年度和2023年度评审工作合并,2023年申报方法以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方法进行。各级各单位请于2023年十月20近日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拓展2023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

区(中)直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地市财政局:

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公告》(藏财会〔2020〕6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法的公告》(藏财会〔2020)66号〕和《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员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告》(藏人社办(2023)301号),为切实做好我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结合西藏实质,现将拓展2023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职员,需要符合《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且在2021—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职称政治考试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职员。

2、申报程序

无论申报人属公有制组织,还是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员,均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职员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有关状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及公示结果后,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申报人属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职员的,申报材料提交不受其人事档案是不是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已推行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有关状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和公示结果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章后,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未推行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有关状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结果和公示结果后,推荐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章后,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3.央属驻藏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员均分别根据前述属公有制组织或非共有制组织的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4.各地市财政局应准时公告地市各级各单位,并对其所提交申报材料的格式、需要审核。

3、申报方法

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需要,2023年申报方法以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方法进行。申报职员通过 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 职员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评审有关资料进行申报的同时,将纸质版申报资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申报职员线上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平台技

术员工。

4、申报纸质材料内容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

2.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片3张(背面备注单位、名字)。

3.《西藏自治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员状况介绍表》原

件。

4.获得会计中级资格以来写作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学术专著或教程原件。

(二)需要装订及排序的材料(统一用A4纸,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单位评审委托函原件。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原件(1000字以内)1份,内容主要包含申报人担任会计师(或获得中级职称)以来的政治素质、专业工作历程,专业理论水平、营业额与成就,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

4.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5.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没办法准确查看学历有关信息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学历审察证明并加盖公章)。

7.近3年继续教育完成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8.近3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复印件。

9.获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有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证书、论述、著作等有关材料及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

1.申报人应在提交材料首页撰写“送评材料目录”,并按顺序撰写页码后,装订成册,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防止遗失。

2.申报材料须提交15套并符合前述需要,不然评审组织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申报人应自行从“西藏自治区会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西藏自治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员状况介绍表》填写后,与有关材料一并提交。

5、其他事情

(一)2022年度和2023年度评审工作合并。

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未拓展2022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2022年度申报职员纳入2023年度一并拓展评审。2022年度已审核通过的申报职员不需要进行线上申报。

(二)所提交材料的审核需要。

各级各单位若审核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准时严肃处置处罚,责令申报人3年内不能参加相

关高级职称申报并追究个人责任;对申报人公示期间,若有举报事情的,对举报事情很难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可先行提交,待核实后至召开评审会前,将结果准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置;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准时书面告知申报人退回的缘由。

(三)所提交材料的审核责任。

各级各单位应当根据《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规定,认真对推荐审核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推荐审核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的,存在与申报人串通、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评审组织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处罚。

(四)提交材料时间和地址。

各级各单位请于2023年十月20近日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具体组织时间另行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扎西尼玛,0891—6591417

电子邮箱:xzczkjc@126.com

平台技术支持:尼玛措姆,0891-6125119

附件:

1.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公告(藏财会〔2020)64号〕

2.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法的公告(藏财会〔2020〕66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2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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