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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入门知识真题考试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日期:2023-10-24     作者:智学网    浏览:493    
核心提示:在中级经济师《经济入门知识》考试中,关于合同的要点不少,今天我们在这里为大伙整理了合同的生效要件、效力存在缺陷的合同两大考试知识点,便捷大伙复习备考用。考试知识点1、合同的生效要件1、主体合格:即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在中级经济师《经济入门知识》考试中,关于合同的要点不少,今天我们在这里为大伙整理了合同的生效要件、效力存在缺陷的合同两大考试知识点,便捷大伙复习备考用。

考试知识点1、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即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我们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和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8周岁和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内容合法:即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合同行为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合同行为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3、意思表示真实:需要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有缺陷的行为,假如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无效或得变更、撤销。

4、合同的形式合法:当法律规定某种合同需要使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合同的形式要件。假如不使用这种形式,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审批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

考试知识点2、效力存在缺陷的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存在缺陷的合同主要包含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三大类。

1、无效合同:指不拥有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可以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致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同。

效力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法律约束力。(从合同成立时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而不是从被确认时开始无效。)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办法的条约的效力。

2、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为不完全拥有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不是可以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1)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商、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推行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赞同或者追认后有效。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推行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推行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公告的方法作出。行为人推行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遭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越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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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撤销的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而可以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需要行为人对合同的要紧事情,譬如对标的物的品种、水平、规格、数目等存在错误认知或未认识到我们的错误,从而紧急背离了我们的真实意愿。

(2)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合同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该撤销权的行使有肯定的法律限制。《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了解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舍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1)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便消灭合同关系,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

(2)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即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均为有效合同,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合同才自始无效。

(3)假如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可以主动予以撤销。

【经典真题】

下列合同中,是可撤销合同的是()。

A、无权处分别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B、签约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

C、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D、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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