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区域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常识产权、农业经济)4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有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1、江苏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经济专业职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2.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拥有博士学位,获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获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江苏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请具体根据《省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公告》(苏职称〔2021〕4号)(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5/19/art_77278_9819084.html)条件需要进行考试报名。
(三)自2020年起,常识产权专业职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根据有关规定获得的常识产权范围有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常识产权专业高中一年级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常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四)报名要求中所规定的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省、市人社部门职称工作咨询电话.doc
2.江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指导目录.doc
3.江苏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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