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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年全区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日期:2024-05-28     作者:智学网    浏览:585    
核心提示:内蒙古2024年全区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发布,计划申报的考生可以仔细阅读下方公告!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

内蒙古2024年全区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发布,计划申报的考生可以仔细阅读下方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规范改革,不断激起释放专业技术人才革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优质进步大局,依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规范改革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如下。

1、参评职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职员。

2、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根据统一需要,于5月25近日下发年度评审工作公告,部署当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公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6月29近日完成申报工作,9月30近日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公告需要为准,原则上不跨年度拓展职称评审。

3.各盟市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实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营业额成就(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公告需要为准)。

3、申报程序需要

申报职员根据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能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职员须第一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健全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与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职员提交线下材料途径和需要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支持自治区重点塑造的一心四园,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4、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拟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需要。各盟市、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在拓展职称评审时,严格实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实行。

(一)降低限制性条件需要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可根据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评委会依据本专业范围工作,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公告中明确专业需要。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根据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能将科研项目、经费数目、获奖状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需要。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轻负担相关需求,但凡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互联网核验等可以办理的,不能需要申报职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样化的评价方法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获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法,探索推行评审和应聘(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与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应聘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评测等多种评价方法进行,具体评审方法由各盟市、自主评审单位依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当地区实质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依据实质状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盟市、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拓展专项评审。将技术革新、专利创造、成就转化、技术推广、标准拟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革新成就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1.已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继续根据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拓展职称评审工作。

2.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分别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保密系统专业、云数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保密系统专业、云数据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

3.赞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建卫生系列(不含中蒙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拓展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赞同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组建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拓展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赞同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组建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拓展高校教师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

4.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地区医疗中心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拓展高级职称评审。

5.盟市、自主评审单位当年不拥有拓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赞同,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盟市或评委会评审等方法进行评审。自治区直属单位或民办学校有关职员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教育厅后,继续委托拥有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职员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职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职位数额(结构比率)限制,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职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职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职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打折。

1.获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点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革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有关营业额、贡献和成就鉴别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推行方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切需要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拥有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需要,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营业额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拥有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建议,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需要限制申报职称。

5.在国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获得显著营业额成就的国外归国职员,初次申报职称时,可依据专业水平和工作营业额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相同种类职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的8个范围,具备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有关营业额、贡献和成就鉴别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营业额成就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年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年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年轻人革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区域单位工作的,新年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年轻人革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初次申报职称时,可依据专业水平和工作营业额并参照相同种类职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推行帮助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拓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实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用有关文件需要,根据总量控制、比率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职位结构比率内,做好当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范围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出色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职位职数限制,在营业额成就等其他条件符合的状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营业额贡献,与平常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能简单一味减少标准条件,导致政策洼地,确保将真的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出色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无需进行评审。其中,具备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按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勉励机制。城市中小学教师、大夫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历程,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需要;获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六)推行非公有制范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需要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营业额成就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营业额成就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范围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需要。

(七)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职员继续推行关心爱惜职称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职员仍实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惜医务职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职员范围。符合条件职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打折。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八)全方位推行农牧民职称评审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方法》(内人社发〔2023〕63号)需要,严格审核参评职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职员范围,继续做好当地区农牧民职称评审。

(九)促进职称规范与用人规范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适用人需要,依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达成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规范的衔接。对于全方位实行职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职位职责密切有关的事业单位,应在职位结构比率内拓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区域、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职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社部门建议,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职员革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职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职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革新、在职创办企业职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十)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

高技能人才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推行建议的公告》(内人社发〔2021〕16号)需要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根据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筹备案的原则进行。2024年全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200人,各盟市要严格根据核定分配名额组织拓展评审工作,准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职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各盟市核定的职位结构比率内进行。

(十二)促进职称规范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根据《关于在部分范围打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公告》(内人社发〔2019〕20号)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拥有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依据职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的条件。

(十三)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相关需求

继续教育相关需求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实行。各盟市不能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能违规收取培训成本,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准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职员从事专业工作有关。

5、资格审核需要

申报职员所在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和办事机构应严格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6、组织评审需要

(一)加大评审专家管理

1.在拓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达成动态管理。清理规范状况和评委会专家、专家库调整状况要准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与企业有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肯定比率的民营企业专家。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盟市、各评委会严格根据规定需要拓展评审工作,不能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能违反规定减少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能违反评审时限需要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可以按期评审的,要提首要条件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赞同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能跨年度进行。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年度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拟定评审推行策略,评审推行策略包含申报状况、评审时间、地址、评委会组建状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手段、申报职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状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首要条件交核准部门备案,经赞同后方可拓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质,拟定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法。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法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4.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盟市、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筹备案报告(含公示状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情处置状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职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筹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软件(www.nmgrck.cn/zcps)。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职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看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盟市(旗县)、评委会、区直部门根据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软件履行备案手续。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营业额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革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革新效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有关评委会可探索将中试成就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能简单设立论文数目、影响因子等硬性需要。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革新成就和优质论文,重视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目需要。

3.推广代表性成就规范,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法、革新突破、优质专利、成就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就、文静作品、教材、病历等营业额成就均可作为代表性成就参加职称评审。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紧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就转化的职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职员享有同等待遇。

7、其他事情

(一)加大监督管理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当地区职称评审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拓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有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能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2.评委会不可以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进行通报,情节紧急的,取消职称评审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

3.对于不可以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覆盖式拓展监督指导,限时整改。

4.打造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盟市、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职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有关员工,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

出现失信行为,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准时或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软件,有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视状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职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中止或收回评审权等处置;情节紧急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SEO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信件息网上核验、区域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职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职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软件达成网上核验、区域间互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称管理权限,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整理归集工作。

2.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通过职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于核筹备案后1个月内,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软件,获得职称职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在线查询。为便捷申报职员知道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软件进行相应操作,准时对申报职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申报职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区域、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进步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公告》(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成本,不能另行加收成本。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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