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关于做好2023年高会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高级会计职称原则上6月20近日完成申报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规范改革,不断激起释放专业技术人才革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优质进步大局,依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规范改革有关规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如下。
1、参评职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职员。
2、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根据统一需要,于5月十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公告,部署当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公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6月20近日完成申报工作,9月30近日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公告需要为准。体育、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系列(专业)职称申报需要和时间,待新评审条件印发后,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
3.各盟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实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营业额成就(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公告需要为准)。
3、申报程序需要
申报职员根据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能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职员须第一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健全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用”职称、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职员提交线下材料途径和需要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支持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等自治区重点塑造的科学革新中心或人才革新高地作为职称直报单位,可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4、评审政策规定
(一)严格评审依据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拟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需要。各盟市、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在拓展职称评审时,严格实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实行。
(二)降低专业、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需要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可允许根据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评委会依据本专业范围工作,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公告中明确专业需要。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一般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根据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能将科研项目、经费数目、获奖状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需要。
(三)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获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与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应聘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评测等多种评价方法进行,具体评审方法由各盟市、自主评审单位依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当地区实质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依据实质状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盟市、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拓展专项评审。将技术革新、专利创造、成就转化、技术推广、标准拟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革新成就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四)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自治区互联网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拓展职称评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建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拓展职称评审。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药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拓展职称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拓展职称评审,并代评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正高级职称。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建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负责有关职员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建的原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
2.赞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拓展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拓展工程系列林草专业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公司拓展工程系列建设、公路专业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内蒙古能源集团公司拓展工程系列电力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赞同自治区符合条件的研究型高等院校拓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赞同兴安盟人民医院、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乌兰察布中心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拓展卫生系列(不含中蒙医药)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赞同呼和浩特第二中学拓展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3.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大型企业,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地区医疗中心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拓展高级职称评审。
4.有关盟市、评委会当年不拥有拓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赞同,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盟市或评委会评审等方法进行评审。自治区直属单位或民办学校有关职员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教育厅后,继续委托拥有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
(五)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职员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职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比率)限制,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5项的职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第6、7项的职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1.获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点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革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有关营业额、贡献和成就鉴别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推行方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切需要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
4.不拥有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需要,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营业额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拥有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建议,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需要限制申报职称。
5.在国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获得显著营业额成就的国外归国职员,初次申报职称时,可依据专业水平和工作营业额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相同种类职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营业额成就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年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年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年轻人革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区域单位工作的,“新年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年轻人革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7.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初次申报职称时,可依据专业水平和工作营业额并参照相同种类职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推行帮助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无需进行评审。其中,具备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2.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3.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出色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出色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营业额成就等其他条件符合的状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聘。
4.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按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勉励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大夫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历程。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需要;获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七)推行非公有制范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需要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营业额成就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营业额成就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范围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需要。从2024年开始,非公有制范围专业技术人才需按需要逐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八)继续推行关心爱惜疫情防控医务职员职称倾斜政策
1.将医务职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紧内容,对于表现出色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职员参加疫情防控历程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历程,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疫情防控一线技术工作报告、专题报告、病案剖析、护理记录、时尚病学报告,与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拟定等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状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紧内容。医务职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就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营业额成就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获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参加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2.2023年之前,参加疫情防控医务职员仍实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惜医务职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职员范围。
(九)继续拓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严格根据基层专业技术职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用”工作需要,在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范围,做好当地区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各盟市核定的“定向评价、定向用”岗位结构比率内进行。
(十)推广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
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在部分区域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自2023年起,将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十一)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严禁在机构改革期间,突击拓展职称评审。盟市、区直机构改革涉改单位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率内,根据空岗数合理有序推荐申报职称评审。
2.盟市、区直未涉改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率内,根据空岗数推荐申报职称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所属事业单位的控制比率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控制职数,由盟市、区直部门依据专业技术人才实质统筹安排。
3.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职员受聘时间的需要严格根据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建议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实行。
4.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职员革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职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革新、在职创办企业职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十二)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
高技能人才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推行建议的公告》(内人社发〔2021〕16号)需要申报职称评审。
(十三)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根据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筹备案的原则进行。2023年全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200人,综合考虑各地实质和教师队伍建设状况确定各盟市及区直单位的核定分配人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各盟市要严格根据核定分配人数组织拓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核准后,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需要,准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各盟市核定的岗位结构比率内进行。
(十四)促进职称规范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根据《关于在部分范围打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公告》(内人社发〔2019〕20号)与《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拥有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依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的条件。
(十五)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相关需求
继续教育相关需求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公告》(内人社发〔2022〕220号)实行。
5、资格审核需要
申报职员所在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和办事机构应严格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6、组织评审需要
(一)拓展新一轮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1.职称评审委员会核筹备案工作严格实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所有备案有效期届满的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评委会)、新组建的评委会,与原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评委会均须于2023年5月30近日,登陆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核筹备案管理模块在线提交有关材料。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级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筹备案,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当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筹备案。
3.按规定完成核筹备案的评委会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统一对社会公布。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筹备案组建的评委会不能组织职称评审,违规发布的职称信息和颁发的职称证书一律无效。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防止“一刀切”、容易化,突出品德、能力、营业额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革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营业额成就“多选”,打造“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革新效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能容易设立论文数目、影响因子等硬性需要。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革新成就和优质论文,重视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目需要。
3.推广代表性成就规范,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法、革新突破、优质专利、成就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就、文静作品、教材、病历等营业额成就均可作为代表性成就参加职称评审。
(三)严格评审程序
1.各盟市、各评委会严格根据规定需要拓展评审工作,不能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能违反规定减少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能违反评审时限需要和评审程序。确有困难不可以按期评审的,要提首要条件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赞同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能跨年度进行。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年度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拟定评审推行策略,评审推行策略包含申报状况、评审时间、地址、评委会组建状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手段、申报职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状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首要条件交核准部门备案,经赞同后方可拓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质,拟定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法。
3.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少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4.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法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5.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盟市、评委会、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筹备案报告(含公示状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情处置状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职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筹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软件(www.nmgrck.cn/zcps)。
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盟市(旗县)、评委会、区直部门根据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软件履行备案手续。
6.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职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看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7.从2023年起,通过评审方法获得的职称,起算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通过认定方法获得的职称,起算时间为认定单位审核通过时间。
7、其他事情
(一)加大监督管理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当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依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拓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评委会不可以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进行通报,情节紧急的,取消职称评审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
(二)SEO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信件息网上核验、区域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职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职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软件查看相应信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称管理权限,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整理归集工作。
2.打造职称评审电子档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通过职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软件,获得职称职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在线查询。为便捷申报职员知道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从2023年起,申报职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陆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软件中申报职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区域、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进步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公告》(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成本,不能另行加收成本。各盟市、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成本。
附件: 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