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1、录取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推行。
(一)录取原则
海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海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状况。
(二)录取批次准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3个批次进行,从7月9日开始至中秋节结束。
各批次各类学校录取时间安排见附件,具体安排以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录取方法
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作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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