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5、录取公告书发放和入学报到
高校依据经省考试局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的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的公告》(教学厅函〔2020〕23号)实行。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准时通过省考试局高考考试报名网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状况。考生凭录取公告书可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纸质档案,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录取公告书和纸质档案,按有关规定及需要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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