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和陕西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名: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种类: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西安文静南路111号。
第六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区域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习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0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7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守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实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拟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行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组织推行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院进步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要和毕业生就业等状况拟定分省、分专业、分种类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介绍
第十条 2023年我院招生专业介绍为:戏曲表演(表演、伴奏)、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器乐、声乐、音乐艺术指导)、现代时尚音乐、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字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同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生源,我院用陕西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甘肃生源,我院认同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同生源省份考试院实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拟定的高考考试加分打折政策。在高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有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与有其他专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难以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依据实质状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相同种类专业间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置。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孩比率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方法另有具体需要的,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需要实行。
第十九条 体检需要: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方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根据陕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规范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打造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法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低于12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低于12000元。
2、学校资助
1.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出色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2.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革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拓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
第八章 其它需知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公告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缘由不可以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赞同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赞同无故延期者,按自动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察。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或资格审察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职员的建议、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是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静南路校区:西安文静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没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成本。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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