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3〕1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名: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0083)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种类: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教育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二路211号
第六条 开设专业:现代物业管理、电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推广、光伏工程技术等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3年我校6个专业面向全省计划招生,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计划以陕西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及教育教学部、党群工作处(含纪检)、后勤保障部、各系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本年度的学校招生计划拟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招生重大事情的决定等都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策。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检需要: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严格实行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语种,入校后仅限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小心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 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高考考试总分相同的状况下,依据考生的语文、英语、数学排位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状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志愿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置。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状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状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拿下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党群工作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9-85609977。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方法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根据陕西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怎么收费。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打造了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法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特困生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2.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低于12000元。
3.三好学生奖金额:每生每学年2000元
4.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元
5.思想品德出色奖、单科成绩出色奖、出色班干部:每生每学期100元。
6.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7.勤工助学职位:每小时12元。
第六章 咨询方法
第十七条 ①咨询电话:02985602702 85206353
②邮箱:bxh1215@126.com
③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七章 其它需知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公告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缘由不可以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赞同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赞同无故延期者,按自动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察。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察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职员的建议、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是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成本。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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