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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5-02-09     来源:www.jiaxuema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514    评论:0    
核心提示:西藏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生源水平,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生源水平,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西藏大学;英文名字为Tibet 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 办学种类:公办,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2017年入选首轮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需要,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要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质,统筹、平衡后拟定公布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有关分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
  (2)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推行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置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依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给予回话。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地区经济社会进步等原因,综合剖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拟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条 2023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25人,面向上海、浙江、河北、河南、山西、山东、辽宁、广东、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天津、吉林等2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生源计划、边境专项、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和地方优质计划。(具体见《西藏大学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根据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实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生源计划实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实行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控制线录取,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边境专项计划实行所涉专业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本科一批次录取;
  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化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法学、学前教育、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查询。
  部队生源计划录取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不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口腔医学专业出色学生与四川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英语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理学院、生态环境学院出色学生与武汉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财经学院所有专业与西南财经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低于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方法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出色人才。
  第十七条 在上海、浙江、河北、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天津10个省(市)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录取,根据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方法实行。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率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同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需要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依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十九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根据各省的排序规则实行;若投档成绩中没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需要,具体如下(表述方法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00分/语文11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藏翻译、藏语言文学):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
  新闻学:藏语文110分且汉语90分;
  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
  翻译(中英翻译):语文或汉语90分/语文100分;
  英语70分/100分;
  英语:英语70分/100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符合需要,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状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需要实行。
  各省(市)考生考试报名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202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饰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根据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舞蹈表演专业男女各招12名。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实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需要,不主张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考试报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录取公告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高考考试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察合格的允许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凡审察中发现考生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资格审察及学籍(学历)管理推行细节》(试行)有关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置。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方位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成本)等手段,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建议》(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根据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怎么收费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收费标准。依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3年新生怎么收费大全》。
  第二十九条 依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方法和推行细节的公告》(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有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需要,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有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三条 地址及联系方法
  地址:西藏拉萨江苏路36号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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