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3、附则
66.部分高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强基计划录取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招生,高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专长生方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实行。
67.现役军人考试报名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8.部队生源考试报名我区高校,按《区党委办公厅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在中国大陆部分省和我区中国大陆入伍战士中招收大中专生的请示的公告》《关于认真做好我区部队生源定向生就业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办理。
69.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连读的学生参加对口高职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70.考生可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及官方公众号西藏微年轻人准时查看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址为:http://zsks.edu.xizang.gov.cn/。
71.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讲解。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媒体和个人不能掐头去尾、图文不符、增加解析等行为转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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