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排球、篮球、乒乓球高于80分;田径高于90分;射击(男子)高于90分,射击(女子)高于95分。项目之间、性别之间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进行横向比较。
2.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于220分。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达到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降低低20分录取。
3.综合分计算方法: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依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率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使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录取规则:我校依据本校生源状况和专业需要分项目拟定招生计划,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分男女根据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没有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5.招生计划调整方法: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状况可在项目间适合调整。若一志愿录取时,某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则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项目,根据排球 田径田径 射击射击篮球乒乓球乒乓球的项目顺序依次增加,每轮每一个项目增加1个计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6.同分排序规则: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以体育专项成绩的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相同且体育专项成绩也相同的考生,根据运动等级高低为录取顺序;综合分、运动等级、体育专项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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