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拟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状况
第一条 学校名字: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种类: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字:南开大学。
证书类型:凡具备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需要,准予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毕业生,授与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核准,南开大学2023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南开大学依据国家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数目、水平状况和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编制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放用。
第五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怎么收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开大学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情。
第七条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实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拓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南开大学实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角逐,公正录取。
第十条 南开大学依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数目和分数线,调档比率一般低于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一般低于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目、分数线及安排专业时,认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种类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 根据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假如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没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南开大学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的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状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在投档分数相同的状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优先安排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根据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对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实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要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需要。
第十四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招生种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拓展对应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有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公示信息拓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民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中国大陆西藏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实行。
第十七条 对于根据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用英语教程进行教学的有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需要。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需要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根据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方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电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在本科普通批次,医学院、哲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察,审察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察发现新生的录取公告、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质状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方位复查,复查中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紧急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二十四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手段,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准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看。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和天津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推行学分制收费,具体详细情况请到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方法》文件查询。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可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成本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南开大学住宿费依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调整怎么收费,则实行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拟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讲解。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65167,022-23504845
举报邮箱:jdj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官方公众号: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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