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财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与教育部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一般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字: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种类:民办一般高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财经学院净月校区: 吉林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银杏社区擎天树街58号
长春财经学院农安校区: 吉林长春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58号
第二章 怎么收费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市场营销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外贸电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8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云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AI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互联网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策略需要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1、2、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出色、思想品行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与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2.勤工助学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薪资。
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很难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成本的学生。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方法,以民主评议方法认定。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根据资助政策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招生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需要: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全英文讲课,需要学生具备好的英语基础,宜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率。
第十二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实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法的省(区、市),第一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法的省(区、市),根据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各科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肯定专长的考生。
3、投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率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实行。
4、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高考考试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高考考试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根据该省(区、市)公布的当年一般高校录取工作策略实行。
7、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根据该省规定的录取规则实行),即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考生,假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需要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需要的考生,做退档处置。
8、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联系方法
学校网址:https://www.cc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实行。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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