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一般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种类:公办一般高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理工大学卫星路校区(主校区): 吉林长春朝阳区南湖街道光机社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学费收费标准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专业(类)名字
层次
怎么收费
(生/学年/元)
英语
本科
5060
俄语
本科
5060
日语
本科
4600
朝鲜语
本科
4600
翻译
本科
4600
汉语言文学
本科
5060
汉语国际教育
本科
4600
广告学
本科
6820
互联网与新媒体
本科
6820
金融工程
本科
528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48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
本科
4800
工商管理类
本科
4800
工商管理
本科
5280
会计学
本科
4800
法学
本科
5280
社会工作
本科
5280
应用物理学
本科
5500
应用化学
本科
5500
数学类
本科
5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50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本科
5500
应用统计学
本科
5000
生物技术
本科
5500
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550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本科
5940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本科
594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
填报我校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依据考生成绩调剂至上述三个专业中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需要的专业录取。
10.对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法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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