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xx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学校和xx法院一同安排下进行为期一周的实习。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范围获得了实质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常识水平。实习期间,我知道了很多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我们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有关法律常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一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是本次实习鉴别: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我们的一些建议:
一:几起用浅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首次看见浅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部分案件案情明确、事实了解、证据充分、争议不大,xx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浅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非常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怎么样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浅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非常短,应具备的程序却非常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非常不错。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觉得法院在庭审规范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点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二: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觉得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紧急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准则,违反《xx市城市规划管理方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需要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觉得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非常难。假如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非常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如此的现象。假如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有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完全不同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情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感觉法院多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xx大学求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剩下雷管交给被告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需要其查出该雷管来源,而被告称没办法查出雷管来源。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需要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来源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没办法得知法院将会怎么样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认知,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了解使用方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这说明国内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大,法治的思想已经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由于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可以更好地运使用方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他不知晓委托加盟代理人,不知晓采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由于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种紧急风险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出处,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国内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xx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日常不可或缺的要紧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常识应用于实质的工作中.理论和实质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常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训练;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知道一些,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学会;除此之外,我还结交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朋友,大家在一块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非常多待人处事的办法,这部分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知道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和教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员工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