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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5-09-10     作者:智学网    浏览:499    
核心提示: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皖人社秘〔2025〕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

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皖人社秘〔2025〕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皖人社秘〔2025〕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职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职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职员,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职员。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员工、离退休职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须在职位结构比率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2、评审时间

(一)启动时间。
9月初,发布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公告,部署年度评审工作。

(二)策略备案。教育、卫生系列高评会评审策略于9月中旬前报省人社厅专技处备案赞同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公告。中(初)级评审策略原则上9月中旬前按管理权限完成备案审批,下发年度评审公告。

(三)组织申报。
11月中旬前,完成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各评委会公告为准,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开放。

(四)拓展评审。
12月上旬前完成中(初)级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高级评审任务,不能跨年度评审。

(五)公示批复。各级人社部门按职责对评委会上报的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复,办理入库和发证。

3、申报平台和途径

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具备同等效力,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职员进入省人社厅官方网站(https://hrss.ah.gov.cn/)首页,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职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容易见到问题解答》。

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能多头报送。

(一)高级职称。我市中小学(含婴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的副高级职称评审,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其余以省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公告为准。申请人根据需要线上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审核赞同并公示无异议后,经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逐级审核,报送相应高级系列(专业)评委会。

(二)中、初级职称。根据我市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名单附后)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公告为准。申请人根据需要线上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审核赞同并公示无异议后,经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报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各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策略须报经市人社部门赞同后方可拓展评审。县区的中小学教师(含婴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的评审策略,须报经县(区)人社部门赞同后拓展评审。

(三)第一次认定。直接认定实行线下办理,随年度评审一并组织。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人根据申报专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应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提交申请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员管理科,由市级人社部门统一发文认定。县(区)人社部门按属地原则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确定。对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认定无效。

4、重点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职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职员及其营业额材料重点信息将打字屏蔽,名字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规范。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策略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策略未经备案的,不能拓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拓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探索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职员数目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有关范围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严格委托评审程序。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受理工作的公告》(皖人社秘〔2019〕223号)文件精神,对用人单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内的专业系列,不能委托到行业以外的评审委员会拓展评审;我市有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的,不能向市外委托评审。对未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委会、不拥有相应评审条件、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权限的,按规定程序可向市外进行委托评审,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附职员大全表)至市人社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开具向市外的委托评审函;各评委会接收市外(含驻蚌单位)委托评审的,须由外市人社部门(驻蚌单位或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市人社局核筹备案;以省姥爷司名义冠名的在蚌民营企业,无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层级受理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需要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委托评审通过职员,按管理权限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布。

(四)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职员应严格根据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需要等认真拓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职员应准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缘由;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

(五)加大民营企业职称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原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打造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职员与其他非正式用工职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一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推广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各级人社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开放。

(六)依规做好异地职称确认。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其在原地区、外贸原单位获得的职称,在我市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职位聘任的,由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帮助办理;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市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哪个用、哪个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有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七)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对持有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员,因故遗失、损毁证书的,根据“哪个发证、哪个补(换)证”的原则,可按有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职员在“安徽专业技术职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八)加大职称数据采集管理。专业技术职员和各评委会一律在“专技职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准时将职称数据按规定报批、入库。持续推进历史数据有效采集和数据清理、健全,确保上传至部平台的数据100%准确。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九)抓好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蚌人社秘〔2025〕77号)需要落实。

(十)完善健全诚信体系。申报职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与提供不真实营业额、不真实论文论著,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能申报。今年起,申报职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字隐去个人重点敏锐信息后(名字、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营业额材料扫描件。所有营业额材料附件均不能出现个人重点敏锐信息,一经发现,断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十一)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置工作中遇见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打造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准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置,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根据事实了解、定性准确、处置适合、手续完备的需要,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建议,并按需要向市人社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置建议。

5、有关问题说明

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实行。

1.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女友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将来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2.关于转评、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员因工作职位变动,新旧职位所对应职称不是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职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职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职位职责,并获得现职位工作营业额,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未经转评的职员,不能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转评职员当年度不能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在专业技术职位上能力营业额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需要从严学会,其他具体需要根据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实行。

3.关于非公经济职称。在我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获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用,不需要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有关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4.关于职称规范与职业资格规范衔接。工程技术范围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专业,依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关于在部分职业范围打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建议(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需要,不再拓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依据有关任职条件和职位空缺状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5.关于部分范围持境外职业资格职员申报职称。依据《关于印发安徽部分范围境外职业资格认同目录(试行)的公告》(皖人社秘〔2025〕31号)精神,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职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历程可视同境内从业历程。符合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的(不需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可直接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6.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范围达成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建议的公告》(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企业工程技术范围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公告》(皖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实行,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

7.关于博士后职称政策。在全国或省博士后革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手段的公告》(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博士后研究职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推行方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有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8.关于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常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职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要紧参考;获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9.关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员按原评审途径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列入绿色通道范围。

10.关于倾斜勉励政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6、工作需要

(一)提升思想认识。职称评审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领导,精心组织推行,规范过程管理,切实根据《安徽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方法》《安徽职称评审工作推行方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评审程序,对照评价标准,认真拓展资格审察、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严格实行职称评审政策,不擅自开政策口子,拿不准的准时与市人社部门交流后解答。不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设立综合性评委会。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需要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置。

(三)严格评审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徽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对职称评审组织推行全覆盖监管。各县区、各部门强化监管,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各级人社部门加大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加大纪律教育、规范评审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评审顺利拓展、结果有效用。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准时回话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回话社会关切。特别要进企(入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宣传。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解析职称评审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专业技术职员对职称政策的全方位系统认识,提升知道度和实行力。

各评委会应尽快启动评审工作,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大全及会前筹备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按计划如期进行。评审工作结束后,于次年1月份,上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报告至市人社局专技科(邮箱:bb3110635@163.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工作有关政策实行。

附件:2025年蚌埠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大全

                                                                                                         2025年9月5日

附件

2025年蚌埠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大全

序号

评委会名字

评审职称级别

组建

部门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1

蚌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

市卫健委

刘彬

3076250

2

蚌埠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

市教育局

王帅

2044954

3

蚌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

市教育局

王帅

2044954

4

蚌埠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教育局

王帅

2044954

5

蚌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教育局

王帅

2044954

6

蚌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人社局

张册

2043172

7

蚌埠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住建局

汪洋

2567018

8

蚌埠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委党校

方圆

3121125

9

蚌埠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农业农村局

刘海燕

3125335

10

蚌埠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农业农村局

刘海燕

3125335

11

蚌埠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工信局

张勇峰

3115310

12

蚌埠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工信局

张勇峰

3115310

13

蚌埠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文旅局

吴德忠

7280117

14

蚌埠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文旅局

吴德忠

7280117

15

蚌埠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文旅局

吴德忠

7280117

16

蚌埠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文旅局

吴德忠

7280117

17

蚌埠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委宣传部

马松

3125378

18

蚌埠地勘土地测绘规划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杨名成

2155981

19

蚌埠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司法局

许业友

2073952

20

蚌埠水平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旭

2042858

21

龙子湖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龙子湖区教育局

何军

3040268

22

蚌山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蚌山区教育局

茹慧

2043608

23

禹会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禹会区教育局

朱静

4034142

24

淮上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淮上区教育局

曹锋

2567851

25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席玲

4099875

26

怀远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怀远县教育局

杨付香

8023309

27

怀远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怀远县教育局

杨付香

8023309

28

固镇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固镇县教育局

郭璇

6013815

29

固镇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固镇县教育局

郭璇

6013815

30

五河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五河县教育局

单惠敏

2350059

31

五河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五河县教育局

单惠敏

2350059

32

安徽丰原集团公司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安徽丰原集团公司

陈登科

4093125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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