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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5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5-08-24     作者:智学网    浏览:300    
核心提示:辽宁2025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15日至9月21日,高级会计职称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十月9日至十月15日。关于拓展2025年度辽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辽财会函〔2025〕6...

辽宁2025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15日至9月21日,高级会计职称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十月9日至十月15日。

关于拓展2025年度辽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

辽财会函〔2025〕61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辽人社发〔2022〕16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建议的公告》(辽人社发〔2025〕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质,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赞同,现将202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拟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员(以下简称“申报职员”)需向本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赞同后方可申报。

(二)单位审核与公示。

1.单位审核。单位应付拟申报职员进行全方位考核,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哪个审核、哪个签名;哪个签名、哪个负责”的原则,审核人(部门负责人或单位主管领导)须在每项申报材料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每项营业额材料及辅证材料须写明申报职员是主持完成、独立完成,还是参与完成。对于参与完成的,须写明申报职员参与完成的具体部分或内容。严禁同一营业额成就在不同申报职员之间重复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涉密材料须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置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根据涉密规定进行处置导致的后果由个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2.单位公示。单位应严格规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须将申报职员的基本状况、工作历程、主要工作营业额、学术成就、获奖状况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需要和存在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三)网上申报。

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行网上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15日至9月21日,高级会计职称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十月9日至十月15日。有关政策文件登录“辽宁会计网”的“高师考评”栏目下载。

1.系统登录。申报职员在“辽宁会计网”首页点击右边“辽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后点击“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模块,按申报级别登录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有关信息。

2.申报材料构成。申报材料是评审量化赋分的依据,申报职员要严格根据需要精心组织,上传的材料需使用PDF文件格式。申报材料主要包含:

(1)学历资历:包含申报职员学历或学位的查验材料(学信网查看结果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等。

(2)营业额成就:系统中每一种类营业额成就填报低于3项(中介机构类5项)。辅证材料包含营业额奖励证书、科研成就证书等。如主要营业额成就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获得营业额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外贸原单位已撤销的,需由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论文著作:包含本人发表或写作的论文、著作、译著、教程、会计案例等。论文应包含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看和论文查看证明;著作应包含书本封面、书号、目录、部分著作内容和查看证明,并在目录个人名字处作出明显标记。

(4)单位审核人任职文件或职务证明。

(5)单位基本状况:至少应包含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职工人数、会计机构设置及职员状况等内容。

(6)单位公示状况:包含公示具体形式、内容及结果。

(7)年度考核状况: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的申报职员2022年至2024年《专业技术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记录。

(8)年度继续教育状况:申报职员近期连续3个年度(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继续教育证明。

(9)荣誉称号:包含出色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县(区)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10)符合免试条件的职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11)符合破格条件的职员:省级高档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等相应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信息提交与更改。申报职员在确认所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提交”将信息上传,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可以申报。上传信息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时,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则没办法再修改有关内容。申报职员提交后需每天登录系统关注审核进度。经财政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需要的,系统中会注明缘由并退回,申报职员按需要尽快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视为舍弃申报;如审核通过则申报完成。

(四)评定表打印签章。

申报职员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下载《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粘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左边装订,不能串页,并根据《评定表》中“填表说明”等相关需求填写完整、签字、盖章。

(五)材料报送。

申报职员需将《评定表》(一式3份)、一寸免冠彩色照1张(背面标注名字)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包含有关证书、获奖文件、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学术成就、营业额材料等)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后,正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职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现场退回,其他申报材料由财政部门保管,待评审结束后统一返给申报职员;高级会计职称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退回申报职员。

驻沈的省(中)直单位申报职员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其他单位申报职员材料根据属地原则,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具体地址及联系方法详见附件1,申报职员可向财政部门咨询报送材料时间。

(六)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采取线上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职员的条件、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单位推荐公示程序等进行审核。一是将申报职员的材料原件与系统申报材料进行比对确保真实性;二是对系统申报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以保证申报各种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现场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审核负责人在申报系统中确认审核建议,并在《评定表》相应栏目内签字、加盖市财政局公章。

(七)大全报送。

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察合格后,各市财政局统一将《评定表》(一式3份)、照片(1张)、加盖市财政局公章的《2025年辽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通过职员名单大全表》(详见附件2)、正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职员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至省财政厅。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有关材料于9月26近日报送,高级会计职称资格有关材料于十月27近日报送。

2、相关需求

(一)委托评审。驻辽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须由上级具备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向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审核赞同后方可根据评审相关需求进行申报。获得长效委托评审函的,有效期内不需要再另行开具委托评审函,具体名单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央驻辽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委托备忘录》;未获得长效委托评审函的,须开具当次委托评审函,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反馈的委托评审函。

(二)诚信申报。申报职员应诚信申报,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被发现,将严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 的公告》(人社部发〔2024〕56号) 《辽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方法》(辽人社规〔2020〕3号)和《关于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辽人社发〔2022〕1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三)评审时间。
2025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答辩评审工作拟定于十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址及有关需要等将在“辽宁会计网”另行发布公告。


附件:
1.2025年辽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地联系人及电话(请至官方网站查询)

2.2025年辽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通过职员名单大全表(请至官方网站查询)



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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