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202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拓展2025年度上海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审方法》(沪人社专〔2023〕233号,以下简称《评审方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赞同,现就本市2025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组织机构
本市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财政局会计处。
2、申报范围
(一)申报资格条件
1. 具备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获得会计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职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职称职务(职位)的在职职员。
2. 符合《评审方法》中有关高级会计职称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就等申报条件的职员。
(二)下列状况者不是申报范围
1.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含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职员不是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职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情的书面材料。
2. 上年度(2024年)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营业额和重大贡献的职员。
3、申报办法
2025年度上海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步骤包含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交费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路径。申报职员登录“上海职称服务管理软件”(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后,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描二维码注册。有关申报步骤及具体操作申报职员可在“上海职称服务管理软件”的登录页查询“操作手册下载”作为参考。
2. 申报需要。进入“上海职称服务管理软件”后,申报职员应依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根据需要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职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不然可能致使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 时间需要。网上申报自2025年7月7日开始,至7月25日截止。
4. 主送论文需要。申报职员需在“上海职称服务管理软件” 的“论文著作”中将它中一篇word格式论文标注为主送论文。市正高会评委会将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统一测试申报职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测试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职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职员分配受理号,并公告申报职员提交书面材料和支付评审等成本。因为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职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通过“上海职称服务管理软件”中“评审进程查询”功能准时知道工作进程,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不使用电话公告。
(三)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交费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并获得受理号后,申报职员应依据公告缴纳有关受理费和评审费,并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有关证书原件。
1. 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含:
(1)《申报高级会计职称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送审论文、著作或有关专业科研课题;
(6)学历和学位、中级会计职称等证书,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5)、(6)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2. 接收材料受理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5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短信公告。
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会计掌握。
3. 交费需要。根据短信公告需要办理交费,怎么收费为受理费每个人100元,评审费每个人800元。
4、评审安排
市高会评委会将依据《评审方法》规定,按程序组织拓展评审。其中,2025年十月将择期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公告)。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舍弃本次评审,将不予办理补面试答辩,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5、其它事宜
(一)已通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方可参加本次评审。
(二)有关从事会计工作、获得会计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受聘会计师职务(职位)的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依据评审有关工作需要,申报职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资料和履职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四)事业单位申报职员应依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状况,按职位缺额进行申报。
(五)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状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63185009,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附件:申报高级会计职称材料目录
上海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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