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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高级会计职称和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的公告

   日期:2025-06-24     作者:智学网    浏览:720    
核心提示:浙江发布2025年高级会计职称和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的公告:浙江财政厅 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拓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浙江发布2025年高级会计职称和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的公告:


浙江财政厅 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拓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需要及条件、评价内容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包含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和正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需要及条件、评价内容根据《浙江财政厅 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推行方法的公告》(浙财会〔2023〕6号,以下简称《评审管理推行方法》)规定实行。

2、个人申报需要

1.申报需要。申报职员应于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浙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管理服务平台的申报职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由申报职员和用人单位自行注册。申报职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申报职员须根据客观、准确、完整的需要,更新健全个人信息及营业额档案库,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历程、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营业额与成就等方面的佐证材料。申报职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规定处置。不能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材料上传管理服务平台。

2.申报地规定。申报职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人事、社保、劳动关系三者不同的,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申报。

3.申报材料需要。根据《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需要》(详见附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

3、有关时间需要

级别

时间需要

正高级会计职称

高级会计职称

申报材料认定

截止时间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6月30日

个人网上申报

起止时间

2025年7月1日

9:00至2025年

7月15日16:30

2025年7月16日

9:00至2025年

7月30日16:30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由所在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

自行确定

各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截止时间

2025年8月5日

2025年8月28日

资历认定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4、单位审核及公示需要

申报职员所在单位应依据《评审管理推行方法》规定,对申报职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在本单位主要公共场合或内网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日),公示期间申报职员所有申报材料向本单位职员开放查阅。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职员所在单位方可予以推荐,并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公示状况和审核建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职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起最重要审核责任。

5、市县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需要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权限,受理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须指派不少于2名员工,到申报职员所在单位,对申报职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条件是不是符合和单位审核及公示等状况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主要通过询问、核对原件等方法对申报职员的申报条件、职位职务、营业额成就等进行核实。申报职员数目在20人以内的需要全员现场核实,超越20人的现场核实不少于20人。鼓励设区市统筹市、县(市、区)职员力量统一组织拓展现场核实。经财政部门现场核实后,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审核建议。

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准时告知申报职员需补齐补正的具体事情,申报职员应当在管理服务平台提示的期限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规定需要补齐补正的,视为舍弃申报。其所在单位应将修改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第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网上申报步骤。申报职员所在单位须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第三公示状况和审核建议。第三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有问题的,申报职员所在单位应准时向负责受理的财政部门书面反馈查实状况。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不能应申报单位、申报职员需要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后符合申报规定的,逐级提交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财政部门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分配,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6、省级联审复核

省财政厅组织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员工,对各市、县(市、区)提交的申报职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集中联审复核。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应指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职员参加联审复核。依据联审复核状况和工作需要组建省级复核组,拓展交叉抽查复核。

7、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将复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职员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8、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评审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评审通过职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具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员名单,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职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公告书》。

9、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

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职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颁发《浙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办法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事情清单—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办法二: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下载—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模块,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职员不颁发证书。评审通过职员可在管理服务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

10、电子票据获得

申报职员交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方法中的任意一种获得电子票据:

(一)短信短链接:交费成功后,申报职员可收到由【浙江公共支付】发送的短信,打开短信点击短链接跳转至“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页面下方“发送到邮箱”或“电子票据下载”获得电子票据。

(二)“浙里办”APP:登录“浙里办”,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查看到申报交费电子票据,点击该票据,通过页面“票据图片下载”或点击更多—“发送到邮箱”获得电子票据。

(三)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浙江票据”公众号,点击“浙里办票”关注并验证身份,查看到申报交费电子票据,点击该票据,通过页面“票据图片下载”或点击更多—“发送到邮箱”获得电子票据。

十1、怎么收费

依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怎么收费的补充公告》(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通过审核的申报职员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评审成本,未按规定交费的视同舍弃申报。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看重申报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大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依据《评审管理推行方法》有关规定处置。还应积极主动做好申报服务,不断提高审核水平和服务水平。

附件: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需要

浙江财政厅

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2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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