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发布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衡人社函〔2025〕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湘人社函〔2025〕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2〕60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与评审方法
为确保既便捷申报对象又确保评审安全,2025年度我市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职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察材料(详见《资格审察材料目录》)和营业额评审材料(详见《营业额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察材料网上提交,须按需要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营业额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步骤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审核渠道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职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用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察等工作。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依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形式审察等业务。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完成材料复核、策略呈报、结果备案等工作。
2、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5年度全市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申报参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近日,网上申报审核时间截止时间为8月8日,务必科学安排提交前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中级职称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线上申报审核时间由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平时办事机构自行确定,原则上低于9月30日。
(二)参评材料中有关营业额、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其中高级职称为2025年8月29日(含),中级职称为2025年9月30日(含)。其后获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营业额成就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自主评审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报备的年度评审策略组织推行,请自行把握申报评审时间和进度,并在十月底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防止评审结果跨年度备案。
(四)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从十月开始组织评审,依据有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委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防止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全市评审工作须在2025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3、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晋升职称一律应拥有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025年原则上根据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条件拓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根据原标准条件和国家颁布的规范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自主评审单位应严格实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规范条件。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需要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职员按有关规定实行。
(二)评审职数需要。
1.事业单位应完成职位设置且有空缺职位,并在核定的职位结构比率内对应空缺职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公告》(湘职改办〔2020〕3号)需要,依据事业进步需要,在空缺职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至市人社局审核。
2025年度评审职数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2.事业单位无空缺职位但存在以下特殊状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对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员,事业单位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去湘革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策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静等范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肯定服务年限的革新类急切需要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业技术职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营业额突出的专业技术职员(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出色的年轻人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职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队,可依据目前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状况评审职数,由区县(市)人社局初核大全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特殊状况评审职数申报工作需于6月20近日完成。
(三)继续教育等需要。专业技术职员应拥有好的获得信息能力,不断更新常识,适应职位需要。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职称必须具备的条件,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肯定评价分值。
(四)年度考核需要。年度工作营业额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员管理的要紧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职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员考核表》。申报职称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作为评议指标之一,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分值。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察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手段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遭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实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实行工作的推行方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有关规定。
4、申报审核步骤及材料需要
职称申报审核包含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察、材料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评审材料需要、评审表格、考核表等,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途径。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规范,参评职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职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途径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置。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打造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推广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职称。
劳务派遣职员、劳务外包职员与其他灵活用工职员,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推广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一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推广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其中,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职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3.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推广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状况,查看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情。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假负责,有关审核职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就、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营业额、是不是破格申报、违纪违规状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地方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单位评测、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建议栏内注明有关结果、建议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能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形式审察。形式审察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按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相应栏内注明审察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察时须重点核查公示状况,并打造诚信档案记录规范,对提供不真实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的要紧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各类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不是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准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平时办事机构材料复核建议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有关单位进行审核时,还需重点比对申报人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提交的材料是不是一致,如不同,确定问题产生是什么原因并予以交流更正。
5、评审需要
(一)严格策略报备。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开评前15个工作日,按需要报送年度评审策略,未按需要做好年度评审筹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能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市人社局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依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需要抽取和公告评委。
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基层系列高评会的评委抽取和公告,根据《湖南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方法》(湘人社规〔2025〕2号)有关需要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质,根据《关于加大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公告》(湘职改办〔2019〕3 号)有关需要,拟定年度评审策略和评委培训策略,合理设置评审网站权重和量化评分细节,科学拓展综合评议。推行代表作规范,推进职称营业额成就从重数目向重水平转变,论文、奖项、项目等实行加分上限设定。为确保评审水平,继续实行通过率控制(因特殊状况需要突破通过率的,须在年度评审策略中提前报备),事业单位严格实行通过率与职位职数双控规范。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职员,一律不能进行复评。评委会应打造材料归档规范,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缘由记录、面试一试题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置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其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参照)应坚持报到地址与材料评审地址分设、材料评审地址和面试答辩地址分设(采取线上面试答辩的除外)两分设原则,加大对评审场合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评委在参加评审工作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主动进行回避。
6、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各类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类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职员向市人社局备案。公示等有异议职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置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职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信件息查看。
7、责任追究
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需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有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员工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弥补手段;情节紧急的,依法追究有关职员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弥补手段;情节紧急的,依法追究有关职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借助便利为本人或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责任追究。评委会未经核筹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筹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同;情节紧急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组建权,并依法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市人社局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强监管力度,按肯定比率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实行、参评材料审察、评审评议工作等状况进行巡查;对是不是严格实行条件标准和有关规定状况拓展随机抽查;依据抽查状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衡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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