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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级《经济法》这类考试知识点非常重要——保证合同

   日期:2025-03-14     作者:智学网    浏览:552    
核心提示:要点名字:保证合同★★考核年份:2023年第三批、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2022年第三批常考试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卷学习提示:本要点是第五章内容,考试容易见到情形为考查保证期间、保证范围、保证责任的承担;简答卷中,依据...

要点名字:保证合同★★

考核年份:2023年第三批、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2022年第三批

常考试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卷

学习提示:本要点是第五章内容,考试容易见到情形为考查保证期间、保证范围、保证责任的承担;简答卷中,依据题目条件剖析承担哪种责任。

学习时,主要学会保证方法的确定、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要点内容】

1.一般保证

(1)断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可以履行”债务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应当将它认定为一般保证。

【提示】当事人对保证方法“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根据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实行仍不可以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变更内容

是不是经保证人书面赞同

法律后果

数目、价款等

按变更后承担保证责任

×

减轻债务的:按变更后

加重债务的:按变更前(避重就轻原则)

履行期限

按变更后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3.保证期间

(1)“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2)“未约定”与“约定不明”的断定。

①“未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约定。

②“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经典题目】

【单选题】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赞同。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需要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关于丙企业是不是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承担,由于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由于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由于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由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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