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名字:合同保全手段★★★
考核年份:2024年第一批、2023年第三批、2023年第二批、2023年第一批、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三批、2022年延考
常考试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学习提示:本要点是第五章内容,考试容易见到思路为,考查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有关规定;撤销权的有关规定。学习时,主要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有关内容。
【要点内容】
1.代位权
(1)定义。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达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2)代位权诉讼的一般规定。
考试知识点 | 具体内容 | |
身份 | 原告 | 债权人 |
被告 | 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 | |
第三人 | 债务人 | |
代位范围 | 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
抗辩权 |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倡导 | |
成本承担 |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成本由“债务人”负担 |
2.撤销权
(1)定义。
债务人推行了“降低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的行为并影响债权人的债权达成的,债权人为了保障我们的债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2)可撤销行为。
行为分类 | 具体行为 | 结果 |
舍弃行为 | 舍弃债权(舍弃到期、未到期债权;舍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 | 不看第三人性质,均可撤销 |
免费行为 | 免费出售财产 | |
不适当的有偿行为 | 以明显不适当的底价出售财产(<70%) 以明显不适当的高价受让别人财产(>30%) | 第三人为恶意,可以撤销 |
恶意担保行为 | 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
【经典题目】
【单选题】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达成。赵某为了保障我们的债权,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下列四种策略中,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我们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B.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C.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D.以我们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债权人需要以我们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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