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实行,具体申报条件请看下文!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公告
新人社发〔2022〕53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行。
(此页无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22年11月1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系列金融专业技术职员的能力水平和营业额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飞速发展,为达成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的提供智商支持和人才保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规范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质,拟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申报范围
(一)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在岗从事证券、金融保险、银行、期货、投筹资等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职员、离退休职员不能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二)对口支援新疆援派期为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员。
第三条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方法。
第四条申报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拥有以下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标准条件:
(一)拥护中共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年代党的治疆策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维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
(三)具备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具备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遭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遭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职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能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营业额、历程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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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者,与在金融管理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不好的社会干扰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者,在影响(处罚)期内不能申报。
第七条根据《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实行,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需要。
第八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与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1、
(一)拥有博士学位,获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二)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三)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2、学识水平
1.系统学会专业基础理论常识和专业技术常识,熟知有关专业常识,精通金融业务,学会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办法和发展势头,并应用于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2.学会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进步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并能正确贯彻实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
3.具备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可以正确处置或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4.拥有指导金融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专业技术能力及营业额
(一)实践能力(历程)
获得经济师职称后,拥有下列条件之1、
1.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自治区级金融理论研究、重大经济改革策略的编制。
2.主持或参与拟定自治区级以上单位与本专业有关的要紧政策文件及要紧科研成就的鉴别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3.作为主要职员,参与拟定的金融政策、法规或重大经济进步规划和项目,对本单位(部门)的经济进步起到了较大的促进用途。
4.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对本专业具备独特理解,提出具备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做出要紧贡献,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营业额成就
获得经济师职称后,拥有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金融范围内2项自治区级以上研究项目,得到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认同,已付诸推行,并获得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撰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准则或自治区级规范、流程和管理方法。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1项以上自治区级重点课题或2项以上地、州、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就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5.从事金融研究工作,获地(州、市)级以上及本单位(部门)有关专业奖项1项(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6.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写作2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上独立写作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金融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发表的论文与本专业工作具备高度有关性和肯定的革新性;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职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征独立写作2篇以上与工作职位有关的经济剖析报告、调查报告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等研究性报告(不少于3000字),经评审专家评定具备肯定的实用价值。
第九条本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讲解。
第十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9年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列表
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解释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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