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是什么?河南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对考生的学历资历、营业额成就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需要,记者依据《河南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征求建议稿》整理了2024年河南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需要,一块儿看看详细内容吧!
第六条申报职员应拥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拥有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践行行业规范,可以全方位履行职位职责。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根据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七条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员,在拥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1、
(一)拥有博士学位,获得经济师职称或有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有关工作满2年;
(二)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经济师职称或有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有关工作满5年;
(三)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经济师职称或有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有关工作满10年;
(四)不拥有上述规定学历,获得经济师职称或有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有关工作满15年。
具备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第八条申报评审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员,在拥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有关工作满5年。
第九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申报职员,须同时拥有下列条件:
(一)具备系统、扎实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理论常识,知道国家有关政策,熟知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知道、学会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进步动态和发展势头,在实质工作中,可以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推行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运用现代管理办法和方法,指导改进本单位、本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对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范围有较深入的研究,具备较强的综合剖析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并能从理论上加以剖析、判断、总结和总结。
(四)业务工作历程须拥有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主持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拟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范围法规、政策、进步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积极促进当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借助;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有关管理、服务、进步工作,组织推行就业创业指南、流动职员人事档案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社会保险经办、人才交流服务、就业援助、技能培训、人事考试等具体工作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促进本地区人力资源工作进步;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组织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平台、进步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获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骨干,在提高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方面,拟定符合单位实质状况的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范、策略、手段等,被单位使用,并经实践证明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组织推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对加大和改进当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具备较大贡献。
(五)营业额成就拥有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11条中的3条以上(县级或县级以下职员2条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当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人力资源行业或专业课题研究、专利成就转化、标准拟定等项目工作,对加大改变人力资源管理具备较大价值,项目完成并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拟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进步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经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推行或使用,对当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进步起到促进用途,使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升;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组织当地区、本单位推行省骨干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行动计划、诚信主题创建行动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网络+”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计划和“招才引智”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计划、“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每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等专项计划或活动,遭到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
4.主持或作为骨干,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出色管理奖项,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行业有关业务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5.主持或作为骨干,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管理革新和服务革新,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服务商品、技术革新、管理咨询等方面获得要紧突破,有1项以上自主常识产权、革新策略或管理成就,为单位显著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要紧贡献;
6.主持或作为骨干,重视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交流、预防与处置劳动争议等方面,获得好成效,被有关地区性调解机构、行业工会,与省辖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7.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性人才市场等重点项目并获批,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承担过1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有关的研究课题,通过验收或结项;或完成2项省部级、5个以上大型企事业人力资源有关项目可研报告或评估报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9.公开出版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5万字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有关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有关专业论文3篇,
10.主持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营运管理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收益、上交税收、净资产收益率、人均绩效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11.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有关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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