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转租房地产能否浅易计税?
【回答】
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出租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近日获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浅易计税办法,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
转租房地产能否适用这个政策呢?根据总局的有关讲解,上述规定中的“获得”包含购置、自建、租入等情形。因此,转租能否适用浅易计税政策,要看租入的时间是不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譬如:2015年租入的房地产,对外转租,可以适用浅易计税政策;2018年租入的房地产,再对外转租,则不可以适用浅易计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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