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包含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历资历、专业理论常识和营业额成就等。评审者需拥有相应学历和工作经验,系统学会经济专业理论,并在经济活动中获得显著成绩,同时,需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具体的可以参考下文。
1、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第五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需要坚决拥护中共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备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位职责,诚实诚信。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办法处置: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遭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职员,在影响期内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与提供不真实营业额、不真实论文论著、剽窃别人技术成就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其后两年内不能再申报。
(四)在从事经济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干扰的,不能申报。
(五)有其他紧急违反考试评审规定行为的,不能申报。
第六条继续教育需要
任现职以来,根据《江苏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需要,结合本专业实质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状况列为职称评审的要紧条件。
2、资格条件
第七条学历、资历需要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一)拥有博士学位,获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二)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三)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第八条专业理论常识需要系统学会经济工作专业理论、办法、方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可以设计推行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策略,推进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可以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职员合理合规拓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可以拓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革新营运管理理念和专业办法。
第九条专业技术工作历程(能力)需要获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拥有下列条件之1、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营运管理活动1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营运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革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策略的组织和推行,经实践证明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营运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3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筹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连续从事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为部门(单位)全方位提升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第十条营业额、成就需要获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同时拥有(一)至(十二)和(十三)至(十六)中的各一项: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营运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持策略新兴产业企业营运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投筹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的。
(四)瞪羚企业的开创者或合作伙伴,企业近三年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在企业营运管理方面革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革新成就奖三等奖1项或省级企业管理革新成就奖二等奖1项(项目主要完成人)。
(六)主持企业营运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要紧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准则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2项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略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办管理,投入用后达到预期目的。
(九)主持小型企业营运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营运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局)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局)级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推行策略。
(十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或社会组织拓展的重大经济活动,获得显著成绩。
(十二)从事经济专业工作15年以上,对本专业有独特理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升效率(效益)作出要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用途,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公开出版著作1部(独立写作5万字以上)。
(十四)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
(十五)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第一作者)。
(十六)为解决当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进步中的问题而写作的具备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2篇(前3名)。
2、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1.按相关需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
2.登录“江苏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按需要进行网上申报。(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需要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需要”,将本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状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状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需要”,提交记载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状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需要”,需要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同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与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证书(未获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减少一个等级)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7.对照“专业技术工作历程(能力)需要”,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历程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营业额、成就需要”,提交反映本人主要营业额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营业额成就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含获奖证书、项目立项验收文件、项目报告书、审计结果报告、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证明材料、管理营业额成就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规定数目的著作、论文、专业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交的材料如果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需要按需要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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