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学习非常重要的是可以熟记法律条文,需要较强的记忆能力,在平时的备考过程中,应该多做复习资料和考试真题,总结做题的思路,培养做题的题感。下面我们也为大伙汇总了一些关于经济法的考试真题,大伙可以做一下检验我们的学习成就。
1.依据公司法律规范的规定,下列职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答案】D
【分析】本题考核不能兼任监事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职员不能兼任监事。
2.杨某入伙时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负债30万元,杨某退伙时甲企业已负债80万元。后甲企业解散,尚欠100万元不可以清偿,关于杨某对甲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杨某对其退伙前的8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杨某对其入伙前的30万元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杨某已退伙,不再对甲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杨某对甲企业解散时的10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
【分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作伙伴入伙、退伙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新普通合作伙伴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是什么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依据合伙企业法律规范的规定,下列事情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需经全体合作伙伴一致赞同的是()。
A.合作伙伴之间出售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别人提供担保
D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案】A
【分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实行。合作伙伴之间出售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公告其他合作伙伴。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情应当经全体合作伙伴一致赞同:(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字;(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合的地址;(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出售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常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别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作伙伴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营运管理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