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公告发布!本年度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时间为7月2日8:00-8月23日18:00,具体公告请看下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拓展2024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质,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有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职员不能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遭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员工。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察调查的专业技术职员,或遭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职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职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职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经济系列高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公告》(桂职办〔2021〕24号)文件。
2.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获得职称系列不同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营业额成就等可以从获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3.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获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获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获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实行。
4.参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5.专业技术职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申报需要
(一)申报渠道。
1.申报职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互联网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选择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请按本公告需要进行申报;选择申报其他评委会的,请具体查阅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有关公告部署文件。
(1)正高级评委会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切需要紧缺特殊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切需要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公告》(桂人社规〔2023〕6号)需要,2024年9月30近日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切需要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能选择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4.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渠道申报职称。
5.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职员,应依据本单位(系统)统一途径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根据我区职称评审相关需求申报评审。
6.当地区本部门具备评审权限但不拥有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按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历程、营业额成就、学术成就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自治区经济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或缺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能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不真实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置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置。
推广代表性成就规范。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就,作为专家评审的要紧考量指标。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最近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明确为准,照片人物不可以扭曲变形。
(2)学历:学历状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法获得;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信件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法获得;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状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法获得。专业技术职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职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公告》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状况,作为推荐参评的要紧参考条件。
(5)社保:社保状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法获得。民营企业申报职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交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有关状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历程与养老保险交费记录不符等状况,经核实为不真实信息或不真实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获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置。
(6)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历程。
填写申报人获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副高级申报正高级,需要是获得副高级职称将来,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历程,按其要紧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选项。专业技术工作历程需要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历程条件”需要,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含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营业额成就。
填写申报人获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获得的营业额成就,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要紧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选项。营业额成就需要符合评审条件中“营业额成就条件”需要,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含项目、课题的名字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用途、完成状况或成效(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有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十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就。
填写申报人获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获得的学术成就(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得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10条,按其要紧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选项。所填列的学术成就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网站收录,可附上网站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看截图;技术工作报告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有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同等有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公告先行申报,并于十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依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有关材料。鼓励科研职员把优质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依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勉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写作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使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使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写作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使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使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相同种类别信息刊物使用,与信息使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依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状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使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同。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理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赞同后方可评审。
(2)申报材料所用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名字、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依据评委会需要提供有关辅助材料。
(三)关于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专业答辩。
依据评审程序需要,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期间,由有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低于20分钟(个人筹备低于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低于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址,在评委会组织答辩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法公告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互联网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3、审核推荐需要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互联网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文件需要处置。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强对申报职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察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1.加大对学术成就的审察核验,加强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历程、营业额成就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严格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步骤及需要进行审核推荐。
(1)对申报高级职称职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法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建议。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建议,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材料信息扫描件。审议推荐建议应付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营业额成就、考评状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不是赞同推荐。
(2)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建议。推荐建议应付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不是赞同推荐。
全方位实行职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职位设置结构比率及职位空缺状况推荐申报人选。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状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建议不清楚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大对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规范,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需要。逾期未补充的,视为舍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4、评审组织需要
(一)规范评审组织。
严格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和评审权限拓展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好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需要。
(二)重视把握评审水平。
要准确把握评审条件,以评审水平为核心,评审应当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将工作绩效、革新成就、解决实质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合理确定通过标准。开评前注意加大对评审专家的培训,统一组织学习自治区职改办制发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培训课程》。
5、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4年十月-11月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职称改革专栏进行。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4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公告》(桂职办〔2020〕113号)等文件需要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依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职称改革专栏主动公开。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
2.专技职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6、评审收费
(一)评审怎么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收费450元/人次。
(二)收费方法与时间。在线缴费,交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8:00—十月15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注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交费,交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交费者视为舍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票据发放。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申报职员,可发送开票信息至职改办邮箱(gxgxwzgb@163.com),票据开具时间预计为在线缴费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7、纪律需要
(一)健全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大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情的公告》(桂职办〔2022〕66号)相关需求,进一步加大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准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软件。二是加强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加大学术成就的审察力度,准时共享论文的核查办法、渠道等,统一审察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环境。
(二)加大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大双向勉励,打造完善倒查追责机制,对发现问题要准时整改,不可以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主动同意社会监督,严肃处置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涉评审,打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置。
8、其他评审有关问题
(一)互联网申报系统(个人/单位)
广西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步骤和操作方法请参阅互联网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二)职称申报进度查看
请登录在“人才档案职称通”公众号“办事大厅”有关栏目中查看。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实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实行。
通讯地址:南宁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厅1311室
邮编:530022
电话:0771-8095080
附件:
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自治区经济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广西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大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
附件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
附件3广西经济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5广西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大全.doc
>>点击下载【中级经济师历年考试试题】<<
有关阅读推荐
2024年中级经济师备考资料免费下载!
2024年初/中/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已确定!
官方发布:2024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日期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