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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公告
财会〔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行新年代人才强国策略,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高途径,推进国内会计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进步,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职员,考试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者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填写《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财政部推进使用信息化方法达成免试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2、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
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学课程。
学校可以参考本公告及本学校有关规定拟定推行细节,对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可以免修最多低于2门专业必学课程。
3、推行保障
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密切交流协作,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一同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具体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上述需要,细化工作步骤和需要,做好免试申请者的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上述需要,组织推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免修课程等工作。
本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请登录“海南会计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查询)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2024年5月14日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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