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必须要关注教程变动,新增考试知识点要特别关注!张稳老师整理了经济法教程中新增的“产品房买家权利保护”的批复的有关内容,先学学看!
24年中级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程中均增加了“产品房买家权利保护”的批复内容,该要点可以衔接产品房交易合同、建设用地用权获得、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内容,而且与近些年来的房产行业焦点事件有关,同学们备考时应重点关注。
(一)首要条件条件
产品房买家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子,但产品房因各种缘由没办法出货或负担了其他权利,开发商欠付工程价款、房产抵押贷款和其他普通债权。
(二)房屋竣工验收(盖好了能住)
1.买家“已支付全部价款”——要房屋
买家倡导其“房子出货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与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买家“已支付部分价款”——要房屋
买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质支付剩余价款的,倡导其房子出货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与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房子不可以出货且无实质出货可能(烂尾了)
买家要钱(价款返还请求权)
产品房买家倡导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与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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