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公益性珍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通知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赞同,《国有公益性珍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推行。《国有公益性珍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通知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公益性珍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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