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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关于拓展2024年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4-04-09     作者:智学网    浏览:330    
核心提示:江苏南京关于拓展2024年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详细情况如下:南京财政局关于拓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有关单位,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职...

江苏南京关于拓展2024年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南京财政局关于拓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有关单位,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苏财规〔2018〕22号)和江苏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公告》(苏财会〔2024〕18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南京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包含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在宁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以下简称“会计职员”)是指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

2、继续教育的总体需要

(一)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应当自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学分。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职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职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同意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职员参加继续教育状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档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四)会计职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在国内当年度有效,不能结转将来年度。

(五)2024年度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于2024年4月1日开始,2025年3月31日结束。

3、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法

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

(一)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包含会计职员应当常见学会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入门知识。

专业科目: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的公告》(财会〔2022〕35 号)实行。(详见合作互联网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

(二)学习技巧:

1、企业类(含我市各类企业、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

会计职员以互联网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单位如需组织面授培训,应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管理系统加大管理。应在培训前10天把培训策略向我局报备,培训前一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前一天报送参训职员名单,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督促学员好好学习。

2、行政事业类(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会计职员采取面授培训和互联网培训两种方法,具体培训策略另行公告。

4、互联网培训的推行

(一)互联网培训机构共三家:

正保会计网校

由会计职员自行选择一家参加学习。

(二)会计职员自行登录“南京财政局”官方网站--“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学习,学满学分、考核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会计职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可在网校打印合格证书,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三)会计职员应根据《南京关于拓展会计职员信息采集的通告》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没有完成信息采集,没办法进行继续教育。

(四)符合视同完成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见附件)的会计职员,请登录“江苏会计职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学分折算申请”栏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折算90学分的,由系统自行登记;不满90学分的,在网校完成剩余学分后,由网校将学分进行登记。

5、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职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方法,并组织推行。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当地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互联网培训的宣传、互联网运行状况的跟踪监督等平时管理工作,面授培训的学分管理,学分折算抵免的审核,帮助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面授培训。

(三)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招标确定的互联网继续教育机构中择优选取合作对象,签订继续教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互联网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细节,加大管理。

(四)继续教育机构严格按需要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水平和成效。如有采取不真实、欺诈等不正当方法招揽生源的,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姥爷费旅游、高消费活动的,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时改正,同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附件: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

南京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

1、高档培训类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档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高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会计职员素质提高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同的其他高档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会计职称考试类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可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次性办理在校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3、会计研究类

1.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同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个人折算为60学分。

2.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别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个人折算为10学分。

3.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本的,每本会计类书本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本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个人折算为60学分。

4、会计活动类

1.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实行评委,或者会计专家委员会成员,折算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同的会计类常识大赛,折算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同的高档平台、研讨与其他会计类活动,可依据活动内容和水平,根据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天天折算10学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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