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不是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能扣除。
应注意区别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罚款有什么区别。
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置;
经济罚款,譬如合同违约金(包含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和诉讼费等,只不过不符合买卖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并且与生产经营有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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