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买卖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打折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打折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打造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同意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始营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质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有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断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初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以上打折政策。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打折,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物流企业大宗产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用税打折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通知)规定的“物流企业”条件,当地的城镇土地用税税额标准为20元/平米,该企业自有些大宗产品仓储设施用地面积为10000平米,可按5号通知规定享受城镇土地用税减按50%计征打折。甲企业能否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打折政策,年应纳税额是多少?
分析: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步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打折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打折政策。在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产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用税打折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打折政策,两项打折政策叠加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20×10000×50%×5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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