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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情通知的解析

   日期:2024-02-02     作者:智学网    浏览:359    
核心提示: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情的通知》的解析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纳税人...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情的通知》的解析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建议建议基础上,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析如下:

1、《通知》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标志着国内打造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新税法需要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大全薪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得益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介机构、有关部门等社会各界的一同努力,前四次汇算平稳有序,汇算规范的稳定性和便利性不断提升。因此,《通知》在总体延续前四次汇算通知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举措,并对汇算中的易错点提示提醒,便于纳税人更便捷、更准确地完成汇算。

《通知》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不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与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法、途径、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步骤和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情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有关条约的适用关系。

2、与以前年度相比,《通知》的主要变化有什么?

《通知》大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通知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六条“办理方法”部分,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要的,不再需要其需要在4月30近日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愈加充分的时间。

二是在第八条“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部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推行上市公司股权勉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25号)的有关规定,股权勉励单独计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勉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本着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通知》对纳税人获得两次以上股权勉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勉励合并申报的方法、时间和地址。

三是在第十条“退(补)税”部分,对未足额申报补交税款的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以督促未申报补税与未足额交税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健全了预约办税规范。考虑到今年新年假期较晚,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3、今年汇算新推出了什么SEO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浅易申报迅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成本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防止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情,愈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愈加友好。

4、今年对未依法办理汇算的纳税人有什么监管手段?

从近几年汇算状况看,大部分纳税人可以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小部分纳税人通过不真实、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交税款的目的。在今年汇算中,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监管提醒:

(一)加大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根据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譬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根据100%比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途径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打折的,应当一并填报有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状况的,税务机关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19年第94号)规定中止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有关信息或者说明状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加大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通过手机个税APP、网站等电子途径及其他方法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责令其限时改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根据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不真实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紧急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置,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职员名单,对其将来3个纳税年度申报状况加大审核;情节恶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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