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政策解析
2019年1月,安徽财政厅颁布了《安徽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质状况,拟定本推行方法。
《方法》分7个章节二十五条。本次主要解析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二条部分内容。
第十二条:(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有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或录取公告为准。
此条例中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有关考试”仅针对于参加全国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日起,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其他有关考试提交的视同申请均不予受理通过。
2023年12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有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